613 帶領教會該具備的條件

1 能帶領衆教會的,能供應人生命的,能做衆人的使徒的,都得有實際的經歷,都得有對屬靈事物的正確認識,對真理有正確的領受與經歷,這樣的人才有資格做工人或做使徒來帶領衆教會,否則就只能作為最小的跟隨,因為使徒的功用并不是跑路,也不是打仗,而是作生命服事的工作,作帶領人性情變化的工作,是接受托付肩負重任的人所盡的功用,并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擔當的。

2 這個工作是有生命所是也就是在真理上有經歷的人才可擔任的,并不是任意一個可以捨弃、可以跑路、願意花費的人都可擔當的,没有真理經歷,未經修理、審判的人是作不了這個工作的。没有經歷的人也就是没有實際的人對實際看不透,因其本人没有這方面的所是,所以這樣的人不僅作不了帶領的工作,而且若是長期没有真理,那就是被淘汰的對象。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神的作工與人的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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