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合格的盡本分(第三集)

接下來交通盡本分不合格有哪些表現。我先交通一個例子,你們分辨一下這個人盡本分到底合不合格、合不合乎神的要求。有的人在教會裏被選上做了帶領,接待他的是個半家信的家庭,家裏有信的也有不信的,但他們都有個癖好,就是對當官的特别善于察言觀色、溜鬚拍馬。這個癖好對這個帶領來説無形中就形成什麽了?(形成試探了。)形成試探了,這對他來説是福還是禍呢?是福是禍還未知,咱們接着往下説。這家人接待這個帶領之後,頓頓都給他吃肉、吃好的。他們這樣接待帶領是為了什麽?是因為愛心嗎?若是接待弟兄姊妹,他們會給人這麽吃嗎?肯定不會。帶領去了,他們就天天給做肉吃,最後這個帶領吃得高興了,就跟這家人説,「你們一家人都是愛神的,你母親進國度,你兒子能進國度,你和你老婆也能進國度,以後一家人都能進國度」。這家人一聽,心裏就高興了,「我們全家都能進國度了,連不信的也能進國度,看來這肉没白給他吃,以後還得接着給他吃」。其實,這家人對進國度没有什麽認識,但是知道這是好事,信神的人誰不想進天國得福氣啊,他們覺得,「只要帶領説能進國度,這不就能進了嗎?帶領説了算,帶領就代表神哪!」之後,這個帶領越説他們能進國度,這家人越供他吃好的,一來二去,這個帶領都不想去别人家了,因為别人家没有這些好東西給他吃,也不會這麽溜鬚他。没過多長時間,這個帶領就越吃越胖,頭也吃胖了,從「人頭」吃成了「猪頭」。在聚同工會的時候一眼就看見他了,才一個月没見就胖成這樣,就趕緊摳問他工作的情况,結果發現了嚴重的問題,就把他狠狠地對付了一頓,解剖了他這個問題的實質,隨後就把這個假帶領撤换了。後來又了解到更多的問題,這個假帶領一點實際工作都不作,天天享受地位之福,誰會溜鬚拍馬他就特别喜歡,就提拔人家,誰不給他送禮物他就打壓誰,還要求他媳婦多多給他送鷄肉吃。你們説,這個假帶領盡本分怎麽樣?他對待本分的態度是什麽?他不是去作工作,他是下到地方當官去了,不然他怎麽能吃得那麽胖呢?這裏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他專門找能吃到肉的接待家庭住,住在那兒就不走了,就一個勁兒地吃;另外,他盡本分肯定没什麽負擔,没受什麽苦。帶領工人如果有負擔,看到教會工作那麽多,急需解决的問題特别多,是不是會着急上火呀?這一着急就得忙起來,趕緊處理問題,就得花費精力、吃一些苦,肉體只能消瘦,這是規律。什麽情况才能越吃越胖呢?肯定是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没有負擔,高高在上,離開人群和工作場地,貪享肉體安逸,才會越吃越胖,一個多月就從「人頭」吃成「猪頭」了。那這個帶領本分盡得怎麽樣?他這樣作帶領工作性質就變了,這就不是盡本分了,而是貪享安逸、貪享地位之福,是在當官。他不但不作實際工作,還做了一些壞事,看誰不會溜鬚、不給他好吃的就打壓,還鼓動弟兄姊妹都起來對付人家,結果就激起民怨了,人對他就開始反感、遠離了。先不説他因為什麽被撤换的,就説他這樣盡本分合不合格。他貪享地位之福,不作實際工作,這是最嚴重的問題,他不為神選民辦事,是在給神選民當官,絲毫不是在盡本分。他這樣作帶領工作,盡本分没有絲毫的忠心,更没有盡心、盡力,他只是盡心、盡力地吃喝享受,絞盡腦汁地琢磨怎麽享受地位之福,絲毫不給接待家庭交通真理限制他們這種溜鬚拍馬的做法,還欺哄人家,説只有這樣接待才能進國度、才能得賞賜,這是不是作惡呢?他對待接待家庭會這麽做,那對待教會工作會怎麽樣呢?對待神選民會怎麽樣呢?肯定是滿了欺騙,滿了應付糊弄。那這個人到底知不知道什麽是本分?知不知道神托付他的工作到底是什麽?他把這份托付當成什麽了?當成自己享受地位之福的資本、根據了,結果作惡多端,攪擾了教會生活,使弟兄姊妹的生命進入受到了虧損,這樣的盡本分不但不合格,還成惡行了。盡本分没有合格的成分,能不能蒙神紀念?(不能。)很顯然不能,這就太可憐了。不明白真理可憐,明白真理不實行是不是更可憐?(是。)這是案例一,「人頭變猪頭」的案例。這個案例相對簡單一些,就是貪享地位之福,盡本分没有絲毫的忠心,更没有一點兒敬畏神的心,把神給的本分當成自己貪享地位之福的資本了,這個好分辨。案例一的名字你們記住,以便以後能够對號入座,分辨他人,也鞭策自己。我説的這個案例,你們怎麽看?你們對這樣的人、這樣的行為厭不厭憎?(厭憎。)你們如果接受神的托付,能不能做出這類事來?如果你們能比那個假帶領有點理智,受點約束,能往真理上够,那還有點希望;如果能跟他一樣貪吃貪喝、貪享地位之福,那就被顯明淘汰了,純屬是假帶領,是神所厭憎的人。你們現在有點分辨了,也明白一些真理了,你能收斂、能約束到多大程度就决定你蒙拯救的希望有多少,這是成正比的。你如果約束不了自己,還是憑自己喜好做事,活在敗壞性情裏貪享地位之福,看見誰溜鬚你就高興、就陶醉,絲毫不反省自己,没有真實悔改,那你蒙拯救的希望就是零。

再説下一個案例。在福音擴展的過程中,教會中有很多人到各地去傳福音。傳福音這個工作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説都是人的本分,不管你是怎麽對待的,不管你認為這個本分好不好,總的來説,這是神給人的托付。説到神給人的托付,這就涉及到人的責任,也涉及到人的本分。既然涉及到人的本分,那就涉及到人如何盡本分了。在傳福音的過程中,有些人專門找富裕地區,專門找富裕人家,看見誰開好車、住大房子,他心裏就羡慕、嫉妒,看見誰家接待得好就賴着不走,就有貪戀之心。他覺得自己在傳福音的過程中立功了,應該享受點恩典了,結果他傳福音就成什麽了?盡貪戀肉體享受了,以效力换取肉體享受,成出賣勞動力了。過了兩三年,他在那裏傳福音得了一些人,還設立了教會,有一些資本了,就開始得意忘形了,最後他「榮歸」故里的時候,那是容光焕發,簡直變成時髦的人了。他把高檔的家用電器、電子産品都帶回來了,身上裏裏外外穿的都是好衣服,本地的人都不認識他了,以為他在哪兒發大財了。這裏面是不是有問題?他信神這麽多年,一直在外盡本分,家裏原本没有什麽值錢的東西,現在有人施捨好衣服、好電器他都拿回家了,穿的、用的都不錯,他就認為這是神的恩典。那這些東西到底是怎麽來的?也可以説是傳福音勞碌换來的。有些人看他信神年頭多、傳福音挺勞苦,就給他一些好東西。這個「給」是施捨嗎?是愛心嗎?如果這些好東西是因為傳福音得到的,是别人溜鬚拍馬給他的,他把這些東西説成是神的恩待、神的恩典,這合適嗎?説得難聽點兒,他是利用傳福音的機會得到的。如果總在人面前哭窮,説喜歡這件東西,人家就勉强送給他了,這是不是有點敲詐、勒索的意思?有些傳福音的人就好跟人説,「我們傳福音人員是神的使者,是神差派來的,你們從我們這兒得到神的福音,這是得多大的福、占多大的便宜呀!你們那麽富裕,享受神的恩典那麽多,是不是該表示表示啊?是不是應該把你們多餘的或者不用的東西給我們分一點啊?」這麽三説兩説,有些人不好意思就給他了,他還覺得名正言順。給的人是不是心甘情願哪?不管給的人是不是心甘情願,總之,這些東西是不是傳福音人員該得的?(不是。)有些人講理説:「怎麽不該得?我勞苦作工傳福音,得這麽點東西這不就是神的恩典嗎?」你傳福音這是在做什麽?這是打工養家糊口嗎?傳福音這不是搞交易,這是你的本分。你跟人索要東西,實質上是跟神索要東西,但你够不着神,你不敢跟神要,你就向人伸手索取,還講了一番屬靈理論把人給迷惑了。你傳福音得點兒人就覺得自己有功了,出了一些力就覺得有資格换取報酬了,直接要錢還覺得不好,就要東西,覺得這樣就没白出力。這是不是盡本分?(不是。)這性質就變了。他把傳福音變成什麽了呢?把神的福音變成商品出賣了,换來這些物質的東西,這是什麽行為?(投機取巧。)這叫投機取巧?這性質是不是説得太輕描淡寫了?這是不是作惡,是不是惡行啊?(是。)為什麽説這是惡行呢?你傳福音是盡本分見證神,你見證神的同時把福音帶給一個人,神得着這個人了,你的使命就完成了。你完成使命了,你該得什麽神會賜給你,你不需要向任何人索取,人也没有理由用施捨來换取這個福音。神的福音是無價的,多少錢都買不來,也不是任何東西能换來的。你利用傳福音來索取物質好處,這就失去見證了,這種做法就是褻瀆神,是羞辱神的記號。另外,你給人傳福音後讓人對你感恩戴德,這是什麽性質?這是竊取神的榮耀啊!神的福音、神的工作不是商品,神把他的福音無償地賜給人類,是免費的,没有任何交易在内,而人却把神的福音當成商品變賣給人,向人索取錢財、物質的東西,這没有見證,這是羞辱神的名,這是不是惡行?(是。)這就是惡行。這樣的盡本分合不合格?(不合格。)這個是不是比剛才講的「人頭變猪頭」那個案例性質嚴重?(是。)嚴重在哪兒?(羞辱神。)這是羞辱神、褻瀆神,竊取神的榮耀。把神的福音變賣給人,當商品一樣出售給人,然後從中牟取暴利、牟取個人利益,這是什麽東西?這是强盗、惡人,這是撒但的行徑!明明是神造了天地萬物、造了人類,撒但、邪靈却迷惑人説是它們造人、造天、造地,讓人把它們當神來拜、當作造物主來拜,這不是竊取神的榮耀嗎?這是犯罪,是惡行,是抵擋神的。人變賣福音是不是跟撒但的行為一樣?(是。)他變賣福音的目的是什麽呢?讓人把他當作福音使者,好像福音是來源于他,他有决定權,這是不是竊取神的榮耀?(是。)竊取神的榮耀是犯了什麽罪?是什麽性質啊?這是抵擋神的惡行,這是褻瀆神的行為。這樣傳福音還屬于盡本分嗎?這完全是作惡,是在抵擋神,這樣傳福音根本不是見證神,所以就不是在盡本分,純屬作惡。有些人説:「傳福音這麽勞苦,得點好東西這是應該的,這算得了什麽呢?這在外邦人中根本就不算什麽事。」這話對嗎?這就要看你的存心是什麽,你貪的是什麽東西,屬于什麽性質。如果你為了利益,出賣的是神的福音,出賣的是真理,最後换來的是你個人的利益,這就是惡行。定性這是惡行過不過分?(不過分。)絲毫不過分。人接受了本分,也盡上了本分,之後就産生了這樣的後果,這怨誰呀?(怨自己。)只能怨自己。那這個後果是怎麽産生的?這與人的本性邪惡有直接關係。有的人不追求真理,但他有廉耻、有人格、有良心,他也不做這事,能做出這事就説明這樣的人没有人性,貪婪、性情凶惡,這就導致他的盡本分不但談不上合格,反倒變為作惡了。有些人説:「怎麽能定性為作惡呢?他傳福音得着的人也不少,就憑他傳福音有明顯果效也不能定性為作惡呀?」這話對不對?(不對。)為什麽説不對?傳福音是他的本分、責任,他盡本分的存心、目的是什麽,他盡本分的原則是什麽,他的表現是不是負責任,根據這些就可以定性他到底是盡本分的人還是作惡的人。雖然他一直在盡本分,但是他盡本分的出發點不對,没有按原則辦事,并且還作了許多的惡,絲毫没有實行真理的表現,這種傳福音的實質是什麽?(變賣福音。)這個案例應該叫什麽?「變賣福音」案例。聽這個名字就知道性質很嚴重。神的福音人怎麽能變賣呢?變賣福音,這個問題的性質很嚴重。那每次提到變賣福音,人是不是就應該知道是什麽事,是哪些情形、哪些行為、哪些做法了?這是案例二,這個案例的性質比上一個嚴重。

下面這個案例也是在傳福音的過程中發生的事。以前,神家規定了一些傳福音的原則和方式,其中有講愛心、交朋友這種方式,這讓有些人找到機會鑽了空子。哪些人鑽了空子呢?本性邪惡、不喜愛真理的人。在傳福音的過程中,還真有些邪惡的人藉此機會找對象、談戀愛搞男女關係。發生了這樣的事,他們認為是有緣由的,事實上是他們這些屬撒但的邪惡之徒鑽了空子。這些人藉傳福音的機會接觸异性,看到有合適的或者比較中意的,他們就極盡其能事地找機會與人勾搭、接觸,表面上是為了傳福音得人,事實上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情欲。他們打着傳福音的旗號,打着要把神的工作擴展出去的旗號,打着見證神、為神獻身的旗號,也打着盡本分的旗號,就做出了這些事。没有一個人做這事是無意的,其實人都是心裏明白硬裝糊塗,就是每一個人在做這些事的時候心裏都知道這是犯罪,是神厭憎的,是神不許可的,但是他們控制不住肉體的情欲,還為自己所犯的罪極力地找藉口辯護、表白。這能掩蓋自己的問題嗎?如果你犯一次兩次悔改了,神還能饒恕,如果屢教不改就危險了。有的人每犯一次可能心裏也有一些不平安,覺得「自己這樣做能蒙拯救嗎?」但是轉念又想,「這也不是什麽大惡,頂多是敗壞流露,我以後不做了,不會影響我的結局歸宿」。這樣對待過犯是真實悔改的態度嗎?他心裏連懊悔都没有,那他以後還能不能老病重犯呢?我看很危險。這種人盡本分能合格嗎?他盡本分還有「私營」兩個字,他是搞「公私合營」,這是多大的摻雜呀!肯定會觸犯神的性情。這些人盡本分没有「合格」二字,這比索要東西、變賣福音的性質更嚴重。嚴重在哪兒?這事噁心,它是一種肉體交易、情欲交易。那這個問題的性質是什麽?這是明知真道故意犯罪,這裏有「故意」二字,這個性質就變了。其實他們心裏知道,工作安排裏的規定、原則是讓人有智慧,不讓撒但抓把柄,目的是為了把人帶到神面前,但他們却鑽了空子,找機會隨便釋放邪情私欲,這叫明知故犯。聖經裏是怎麽説的?(「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來10:26〕)連十字架的贖罪祭都没有了,那這些人與蒙拯救還有没有關係?這也分情况。有些人是不得已,或者心裏也有控告,但是迫于當時的環境才做出那樣的事,如果次數不多,不超過三次的可以饒恕。可以饒恕,這是什麽概念?就是在初犯的時候能够醒悟過來,能够尋求真理,有懊悔的表現,能回轉,不再犯了,還要求盡本分,可以給他將功贖罪的機會。這種情况蒙拯救的希望還是有的,但這個希望有多大必須得根據個人追求,没有人給你定規,没有人給你打保票,主要是看你個人的追求,我不會給你任何的承諾,説你只要不犯了,肯定能蒙拯救,我不會給你那個承諾,因為不知道你以後的表現是什麽。如果超過了可以饒恕的次數,而且屢教不改,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已經没有任何的善行可以抵消他這個惡行,那這個人就徹底完了。他作了那麽多的惡,也没有絲毫的善行,他傳福音就是為了亂搞男女關係,并不是為了盡好本分,與本分脱節了,這就不是有没有贖罪祭的問題了,這樣的人應該怎麽定性?應該定性為污鬼邪靈,這不是正常人了,他不僅僅是犯罪,這種人跟本分就無關了。那他蒙拯救還有希望嗎?没有了,這樣的人就從神家中被踢出去了,剪除了,神不拯救。他們所做所行的不但不涉及本分,更談不上合格的盡本分,那這些人的下場、結局就根據對他們的定性來决定了。這個案例是不是挺噁心?比剛才講的案例二性質更嚴重。這類人中有一些性質比較嚴重的,他們能不能回轉,能不能有悔改的心,以後不再做這類事了,還能够在神家中傳福音效力?有没有這樣的人?(没有。)他們能不能甘心效力?(不能。)其實,這些人當中有一部分人在傳福音期間也得了一些人,但現在看,他們作的這些工作成什麽了?成效力了,不是盡本分。其實,這些人也没少出力,但是他們走的道路决定了他們的命運與結局。同樣都是傳福音,是不是每一個人都能遇到這樣的試探?可以説,每一個人在不同場合都會不同程度地遇到這樣的試探,但是不是每一個人都能陷入試探,都能犯罪?(不是。)不是每一個人都能犯罪,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做這樣的事,這就把做這類事的那些人給定罪了,他們就被顯明了,這就是他們的性情、人性有問題。那他們有這樣的結局怨誰呀?(怨自己。)只能怨他們自己,怨不得别人。

有的人在傳福音期間無論有什麽過犯都不尋求真理解决,也不向神禱告,始終不反省自己,這是硬着頸項死不悔改,最後被淘汰了。我聽説有一個人在傳福音中霸占了一個女人,還不允許這個女人找對象嫁人,這個性質是很嚴重的。這樣的人是什麽人?(惡人。)這類惡人能不能在神家中存留?(不能。)神家不要這樣的惡霸,他羞辱神哪!他做出這樣的事,能影響多少人對神的看法,能讓多少人對神産生誤解!人家會説「信神的人怎麽還做這事呢?」這就已經羞辱神了。對這樣的人教會如果不開除、不處理,還讓他傳福音,還給他悔改的機會,這就完全錯了。他不是初犯,他這個性質很嚴重,應該直接開除,否則會羞辱神,會讓撒但抓住把柄論斷、定罪神家,所以不能給撒但抓把柄的機會,必須把一貫淫亂的人開除出教會。這樣的人是淫亂鬼,已經羞辱神了,神絶對不會拯救的。不管他傳福音有多少果效、得了多少人,他不走正道這就把自己毁了、斷送了。這樣的人在神家中是不容許存在的,是被剪除的對象。那他所做的算不算盡本分?不算了,他所有的付出在神那兒徹底抹掉了,不紀念了,不但没有合格的成分,更甚的是盡本分的性質變了,變成作惡了。在神那兒怎麽處理作惡的人?神就把他剪除了。什麽叫剪除?就是從神揀選的、預備的要拯救的人之中清除出去了,没有這一號人了,把他歸到邪靈污鬼、不被拯救的人當中了。那他蒙拯救的希望是多少?(零。)同樣都是盡本分跟隨神,這類人最終走到這個地步被淘汰了。你看這又是一類人。這個案例是不是比剛才那個案例性質更嚴重?(是。)又嚴重了,有針對性了。這個案例和第三個案例應該合為一個,這屬于第三個案例中一個特殊、典型的案例,是有針對性的。這個案例應該叫什麽?「邪惡之徒必被剪除」,就這麽定了。這三個案例中的三類人盡本分基本上都是效力無果。什麽叫效力無果呢?就是他們把盡本分變成效力了,而且還不好好效力、不好好盡本分,没把本分當成本分對待,還做了各種壞事,行了各種惡,最後被淘汰,没有好的結局了。這三個案例性質都很嚴重。

還有一個案例,這個性質也很嚴重。有一個人作工多年,外表看似很追求真理、有真實的花費,撇弃婚姻、家庭,撇弃工作、前途,盡本分去過很多地方,也作了一些無關輕重的工作。在他盡本分的過程中,他明白的真理不多,因為他不怎麽追求真理,只是會講一些字句道理就覺得自己不錯了。更嚴重的是,這個人根本就不實行真理,所以盡本分也只是講講道理、守守規條,平時與人為善,誰也不得罪,教會的工作該怎麽作,還存在什麽問題,他不用心、不下功夫,也不尋求真理解决。總之,他作工作的態度就是不痛不癢,好像没偷懶也没有累着,看似没有應付糊弄,但是工作果效不怎麽樣。在某次事件當中,因為他玩忽職守、應付糊弄,導致神的祭物損失了一千多萬人民幣。一千多萬是個什麽概念?一般人聽到一千多萬就覺得那是個天文數字,都得倒吸一口冷氣,想都不敢想,一輩子都没見過那麽多錢,但是這位「老先生」在損失了一千多萬祭物之後,没有任何的責備,也没有絲毫的悔改,也不難過,教會把他開除了他還埋怨,這是什麽東西?咱們就説兩點。第一,這筆錢在你作工作期間損失了,無論是誰的原因,你都是有責任的。你有責任保護好它,但你没有保護好,這就是失職,因為這不是人的錢,這是祭物,人得拿出十分的忠心來對待。如果祭物受到損失了,人應該怎麽想?人就是死都不足以償還哪!人的命值多少錢?若損失太大了,賠上性命也償還不了啊!關鍵是這個問題的性質太嚴重了。這位「老先生」就没把這麽多的祭物當回事,這人太可惡了!他損失了一千多萬祭物就像丢了一百多塊錢似的,絲毫不向上面反映,對這事也絲毫没有懊悔,或者跟身邊的人説,「咱們分析分析這錢是怎麽丢的,這事該怎麽辦,咱們是還錢還是想别的辦法,或者是通知上面,咱們引咎辭職,向神禱告認罪」,他連這個態度都没有,這可不可惡?(可惡。)這太可惡了!他能作這麽大的惡,就把他對待本分、對待神的態度給顯明了。第二,被開除之後,他不但不服、不認罪、不悔改,還埋怨。這類人不可理喻,你們想想他能埋怨什麽。他就埋怨,「我信神二十多年,我没結婚,我撇弃了多少,受了多少苦,現在開除我,不要我,我自有去處!」没過多長時間,他就結婚了。你們説,一般有良心、有人性的人,他有點良知的話,能那麽快結婚嗎?他有那個心情嗎?一般有點良心、有點人性的人,出了這麽大的事連死的心都有了,「這輩子完了,信神二十多年怎麽會做出這樣的事?這都怨自己,被開除活該!别説一千多萬,就是一百萬我也賠不起,就是把我賣了也賠不起,我的命也不值錢啊!」你知道賠不起為什麽還做這事呢?難道你不知道那些錢是祭物,是奉獻給神的?那些錢不是你的,你的責任是保管,這不是與你無關的東西,是你必須得保管好的,是最重要的東西,你漫不經心就失職了,把它丢失了你更推卸不了責任。你作為一個信神的人,是不是有義務、有責任把祭物保管好避免出事啊?是不是得把出事的機率壓到最低啊?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你是什麽東西?是不是活鬼啊?(是。)那就太噁心了,没人性啊!另外,他被開除之後,不但自己不信神了,結婚了,還攪擾家裏信的人,這性質就更嚴重了。他盡本分這麽多年,撇弃了很多,付出了很多,作了不少工,也擔過風險,也曾經坐過監,但這些外表的東西不决定人的命運。决定人命運的是什麽?是人走什麽樣的道路。他如果走追求真理的道路,就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也不會給神家造成這麽大的損失。出了這麽大的事絶不是偶然的,這與他的人性品質、與他所走的道路有直接的關係。你們説,他走這樣的道路神知不知道?(知道。)神知道,那這件事的發生對他來説是顯明還是淘汰呀?是顯明,也是淘汰。在人看,他盡本分盡得好好的,有忠心、有花費,能付代價,也能受苦,為什麽神在他身上作這樣的事呢?為什麽要顯明他呢?要顯明他什麽啊?就僅僅是為顯明他的結局嗎?不是,是要顯明他的信,顯明他的人性,顯明他的實質、本性,這些全都暴露出來了。對這樣的人,神還能拯救嗎?神對他還存有一絲希望嗎?神對這樣的人不存有任何一絲的希望,那神對他還有任何的慈愛、憐憫嗎?没有了。有人説:「神對他没有慈愛、憐憫,是不是就只有公義、威嚴、烈怒了?」這話説對了,對這樣的惡人不需要慈愛、憐憫了,已經没有這個必要了,因為他嚴重觸犯了神的性情,神對他只有公義、威嚴、烈怒了。他的結局不關乎神的經營工作,與神拯救人類的工作没有絲毫關係了,他被淘汰、剔除了。所以,這個人現在無論在哪兒,在神眼中他就是一個活死人,就是一個活在污鬼邪靈中,活在人面獸心、衣冠禽獸的種類中間的行尸走肉,就是這個性質,從造物主的眼中剪除了。從他的結局、從他最後對待發生在他身上的這件大事的態度上來看,他一直以來所盡的本分有没有「合格」二字?(没有。)你怎麽知道發生這事之前他所盡的本分就没有「合格」二字呢?你是通過判斷、推理還是通過看人的實質衡量的?(通過看人的實質。)對了。就如保羅,他如果追求真理,像彼得一樣能追求被成全,他就不會説出那麽僭妄的話了。有果必有因,他有這樣的果是有原因在前的,這個人能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從他對待神的態度、對待祭物的態度、對待自己惡行的態度,就足以讓人看清他走的是什麽道路,他對神的信到底是什麽,這就把他的實質、把他走的道路全部顯明了。如果他走的是追求真理的道路,是敬畏神遠離惡的道路,他真能把本分當成自己的責任與義務,當這事不可避免地發生了,他會怎麽對待?他絶對不會是現在這個態度——反抗、埋怨。鬼相暴露出來了,他靈魂深處那個本性實質就徹底暴露出來了,他不是人,他是魔鬼。如果是人的話,信神二十多年走到現在不至于是這般光景。如果是人的話,祭物損失這麽多,他會懊悔到什麽程度?會流多少眼泪?會顫抖到什麽程度?他會覺得自己難辭其咎、罪大惡極不能赦免,應該向神悔改認罪,起碼教會把他開除了他也不至于不信,不至于背叛,更不至于攪擾家人信神。從這個人後期的種種表現看出什麽了?他是個不信派,絲毫不喜愛真理,人性還惡毒。這是第四個案例。這個案例怎麽命名?(「千萬祭物丢失案」。)應該再把他的表現加上,「丢失千萬祭物,竟無悔改之意」,這個名字是不是好點兒?對人是個警戒,起碼讓人知道他做這事的性質嚴重在哪兒。

以上這些事的發生,這些人的種種表現,還有發生這些事之後他們對待神的態度,都是在人盡本分的過程中所産生的、所暴露出來的。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説,人信神所走的道路、人最終的結局都與盡本分有極大的關係,也可以説有直接的關係。盡本分這個話題應該是一個永久的話題,盡本分這方面的真理也應該是永久的話題,是人最基本應該明白的真理,也是人在生命長進的過程中、在信神的過程中要一直講下去的話題,因為它與人的性情變化,與人的生命進入,與人走什麽樣的道路、最終有什麽樣的結局都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今天交通了許多關于盡本分的話,同時也交通了幾個案例,主要是讓你們明白人該怎麽盡本分神才稱許,如果作惡後果是什麽,以及盡本分達到合格的重要性。這幾個案例中的事件一個比一個嚴重,一個比一個讓人膽戰心驚,但這些事不是我編出來的,它們確確實實發生在信神的人中間,也發生在盡本分人員的隊伍中間。這説明什麽?有些人説:「哎呀,不盡本分没事,一盡本分就總出事,那不盡本分行不行啊?」這個想法怎麽樣?這是不是因噎廢食?這是不是愚蠢?你得學會尋求真理來解决這些問題,這是積極的態度,也是正常人該有的態度。如果害怕盡本分中出現問題被定罪、被開除、被淘汰、被剪除,最後没有蒙拯救的希望了,就乾脆不盡本分,采取消極對抗的態度對待本分,這態度怎麽樣?(不好。)還有些人説:「我們人性太差,够不上盡本分,那就甘心效力不就完事了嗎?神對效力者的要求不高,没有什麽原則標準,出力就行了,讓做什麽就做什麽,聽話,也别擔什麽大的責任,也别有什麽野心要當帶領工人,只要最後能剩存下來就是最大的福氣。」這個存心怎麽樣?是不是挺卑鄙、挺齷齪?這種不思進取的人能得着神的救恩嗎?難道没人性的人效力就能合格嗎?没人性的人效力也不會合格,也不會成為忠心效力者剩存下來。

這幾次交通提到的事例比較多,這些事好記,交通的真理不容易明白,但是現在有一樣好處,就是提到這些事,你們對裏面所涉及的真理就能想起來一些或者能明白一些,如果不講這些事,要達到這樣的果效恐怕就費點勁了。講這些案例,對人是鞭策,也是警戒,使人能從中找出正確的路途,知道信神該走什麽道路能够避免觸犯神的行政,避免犯大錯誤、走錯路,最主要的就是為了使人達到合格的盡本分。這四個案例,你們聽了之後有什麽感覺?對合格的盡本分有没有點新的認識?人達到合格的盡本分容不容易?(不容易。)難在哪兒?是不是難在人不明白真理、找不着原則,然後就總做錯事?(不是。)那到底難在哪兒?人不喜愛真理,不追求真理,就難在這兒。在盡本分的過程中,人不追求真理,不實行真理,再加上性情凶惡、邪惡、狂妄,這就容易造成一些後果,就能導致一些人預想不到的或者不想看到的結局。有没有人預期自己的結局是壞的?(没有。)那有没有人盼望自己的結局一般就行了,反正混到最後只要不死就可以了?(有。)這類人是什麽人?不追求真理的人,就是混吃等死的人。那這類人盡本分肯定全是應付糊弄,容易做錯事,容易犯罪,很難達到合格的盡本分。哪類人能够達到合格的盡本分呢?(追求真理的人。)還有什麽人?(有人性的人。)人性包括什麽?(良心、理智。)有良心、理智,有人性,這樣的人如果追求真理就容易達到合格的盡本分。有些人説:「你盡講這些嚴重的達不到合格盡本分的反面教材,講得我們都没信心了,這盡本分什麽時候能合格啊?有没有正面的達到合格盡本分的例子?」那咱們就説點積極、正面的。現在,有許多人開始注重追求真理了,在盡本分上也開始用心了。比如,有些人在盡本分的過程中能够與人和諧配搭了。什麽叫和諧配搭呢?這裏有一個表現,不是大家外表和睦相處、没有争鬥、没有勾心鬥角就是和諧配搭了,和諧配搭就是對于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不管你能不能看得透,也不管你的看法對不對,你都能和其他人商量、交通,尋求真理原則,然後達成共識,這才是和諧配搭。達成共識的目的是為了什麽?就是為了把本分盡得更好,把教會工作作得更好,能達到見證神的果效。要達到合格的盡本分,首先在盡本分的過程中得達到和諧配搭。現在,有些人已經朝着和諧配搭的方向實行了,就是明白真理之後,雖然不能完全地按真理去實行,中間有失敗、有軟弱,也有偏差,但是能往真理原則上够,這就有希望達到和諧配搭。比如,有時候你覺得自己這麽做是對的,但你能不自是,能跟其他人共同商議,把真理原則交通透亮,説清楚、講明白,達到大家都一致同意,認為這樣做是能達到最佳效果的,是不超出原則範圍的,是為神家利益着想的,能最大程度地維護神家利益,這麽實行就合乎真理原則了。雖然最終的結果有時候可能不如人意,但是你所實行的路途、方向、目標是對的,這在神那兒怎麽看?神怎麽定義這事?神會説你這個本分盡得合格。合格是不是就是合神心意了?不是,這與滿足神的心意、達到被神認可、完全按照神的要求實行還有距離,只不過是你的路途對了、存心對了、方向對了,但還没有達到神所要求的按真理原則辦事那個高度。比如順服方面,在盡本分的過程中,神家安排你做一件事,你怎麽實行能達到合格盡本分?剛聽到這事時,你有點想法,但琢磨琢磨,「神説了,不明白的事得學會尋求、順服,那我得尋求。我不明白真理,不知道怎麽實行,但是這事臨到我了,我就得聽話順服,就是守規條我也得先守着」,你能這樣實行,這就達到合格了。那這個合格離神的認可有没有距離?(有。)這個差距就取决于你明白真理的程度。雖然你能順服,但你并不明白神的心意,并没有完全找準或者實行出真理原則,你只是守住了這個規條。人最基本該做的你按良心的標準、按規條守住了,做法上是没有問題了,性質上是没有錯誤了,但是還够不上實行真理的標準,你還不明白神的心意,你只是消極、被動地守住本分了,并没有按照真理原則把本分盡好,也没有達到能見證神、能滿足神的心意,還够不上見證的標準,所以説,這樣盡本分只是合格,還達不到神的稱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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