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關于國度時代憲法、行政及誡命的話語
595 我的計劃工作一直在向前邁進,没有一時一刻是停止的,既然轉入國度時代,而且把你們轉入我的國度中做子民,那麽我就對你們另有要求了,即我對你們開始頒布我這個時期的憲法:
既稱為子民,便能榮耀我名,即在試煉中站住見證的,若欺哄隱瞞我,背着我幹那見不得人的勾當,這樣的人一律開除,從我家中隔離出去,等待我的發落;在以往對我不忠不孝的,今天又起來公開論斷我的,也開除在我家之外。作為子民的必須是時時體貼我的負擔,而且追求認識我話的,這樣的人我才開啓,必活在我的開啓引領之下,必不致受刑罰;不體貼我負擔而是注重為自己的前途着想,即所作所為不是為了滿足我心,而是為了「討口飯吃」,這類猶如「叫花子」一樣的人我堅决不使用,因他生來就不知什麽叫體貼我的負擔,是理智不正常的人,這樣的人是大腦缺乏「營養」,需回家去得以「滋補」,我不使用這樣的人。在子民中,必須人人都把對我的認識當作自己的本職工作一樣盡到底,像吃飯、穿衣、睡覺一樣,每時每刻都不忘記,最後對我的認識達到像你吃飯一樣「熟練」,是手到擒來,不費絲毫力量;對我所説的話句句定真,句句吃透,不可應付了事,若不注重我話的,便是直接抵擋我的;不吃我話的,不追求認識我話的,便是對我不注重的,直接清除我家門之外。因我以前就説過,我要的不是人數的多,而是人員的精,若是有一百人,只有一人能從我話中認識我,那我寧肯淘汰其餘的人而着重開啓、光照這一個人。從中看出,不一定人數多就能彰顯我、活出我,我要的是麥子(即使顆粒不飽滿),而不是稗子(即使其顆粒飽滿,足够人欣賞)。凡不注重追求,只是疲疲沓沓,這樣的人應自覺地離開,我不願再看見,免得再繼續羞辱我名。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神向全宇的説話・第五篇》
596 我不輕易懲罰一個人,我也不冤枉一個人,我對誰都實行公義。我的兒子我必愛,抵擋我的惡者我必恨,這是我作事的原則。我的行政你們應人人有所看見,否則,你們没有絲毫的懼怕,在我面前大大乎乎,不知道我要成全什麽、要作成什麽、要得着什麽、我的國度需要什麽樣的人。
我的行政:
1.無論何人,心裏抵觸必遭審判。
2.對于我所揀選的,意念不對,立時有管教。
3.對于不信我的,我放在一邊,任其亂説亂做,到最後,我徹底懲罰他、收拾他。
4.對于信我的,我時時看顧、保守,時時以拯救的方式供應生命,對于這些人,有我的愛在他們身上,他們必不致跌倒,必不致失迷,即使軟弱也是暫時的,我必不記念他的軟弱。
5.對于那些似信非信的人,也就是相信有神的,却不追求基督的,但也不抵擋,這樣的人最可憐,我作事之後會讓他看清的,這樣的人要因着我的作事我要拯救他們,使他們歸回。
6.最先接受我名的衆長子們有福了!我必賜給你們上好的福分,讓你們盡情地享受,誰也不敢攔阻,一切已給你們預備得完完全全,因這是我的行政。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基督起初的發表・第五十六篇》
597 現在我公布我的國度行政:一切都在我的審判之中,一切又都在我的公義之中,一切又都在我的威嚴之中,對誰都實行公義。嘴上説相信我,但心裏對我抵觸,或者是心裏對我已弃絶的,我一脚踢出去,但都有我的時候;説話的意思是對我諷刺,但人聽不出來,這樣的人立時死去(指其靈、魂、體);對我所喜愛的人欺壓,給冷眼,我的烈怒立時審判,就是説,對我所愛的人起嫉妒的心,認為我不公義的,我就交給我所愛的人審判;一切老實、憨厚(缺乏智慧的包括在内),對我是真心無二的人都存留在我的國度之中;那些没經過操練的,就是缺乏智慧、缺乏見識的誠實人,在我的國度中掌權,但也經過對付破碎,没經過操練并不是絶對的,而是要通過這些讓所有的人看見我的全能,看見我的智慧;在現在對我仍然有疑惑的,我一脚踢出去,一個不要(這般時候對我還有疑惑,我厭憎這樣的人);通過我在全宇宙的作事讓誠實人看見我的作為的奇妙,從中長智慧、長見識、長分辨,讓詭詐人因着我的奇妙作為而毁于一旦;預先接受我名的所有的衆長子(指的是聖潔無污點的、誠實的人)先進入國度與我一同轄管萬國萬民,在國度裏作王掌權一同審判萬國萬民(是指的所有的衆長子們在國度,没有其他人);在萬國萬民中經過審判而悔改的進入我的國度做子民,而硬着頭皮不悔改的扔在無底深坑(永遠滅亡);在國度裏是最後一次的審判,也是我徹底清理世界,從此没有不義、没有憂傷、没有眼泪、没有嘆息,更没有世界,全是基督的彰顯,全是基督的國度,何等榮耀,何等榮耀!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基督起初的發表・第七十九篇》
598 現在我把我的行政頒布給你們(從頒布之日開始實行,針對不同的人給予不同的刑罰):
我説到作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誰若疑惑必遭擊殺,没有考慮餘地,立即斬草除根,除去我的心頭之恨(從此得到印證,誰遭擊殺,必不是我國中的一員,必是撒但的後代)。
作為長子的,應守住自己的地位,盡好自己的本分,不要做多管閑事的人,為我的經營計劃獻上自己,所到之處,都能為我作那美好的見證,能榮耀我名,不得做見不得人的事,對衆子、子民們也應作出榜樣,不得放蕩一時,必須時時以長子的身份出現在每個人面前,不可低三下四,得昂首闊步,是讓你們榮耀我名,不是羞辱我名。作長子的也是各有各的功用,不是什麽都可以做的,這是我給你們的職責,不得推卸,必須得把我托付給你們的,盡心、盡意、盡力地獻上自己來完成。
以後,整個宇宙世界中,牧養衆子、衆子民的事都交托給衆長子來完成,誰不能盡心盡意地完成,我必刑罰,這是我的公義,對長子也不放過、不輕饒。
在衆子、衆子民中,誰若譏笑、辱駡長子中的一個,我必用重刑對待,因我的長子代表我自己,對他所做的,也是對我所做的,這是我的行政的最厲害的一條,衆子、衆子民誰若觸犯,我讓我的長子按着他的意思實行我的公義。
對我輕浮,只注重我的吃、穿、睡,注重我的外面的事的人,不注重體貼我的負擔,不注重盡好自己的功用,我逐漸離弃,這一條是針對每一個有耳朵的人説的。
為我效完力的人,要老老實實地退去,不得吵吵鬧鬧,小心我收拾你(這一條是附加)。
衆長子們從今拿起鐵杖,開始執行我的權柄轄管萬國萬民,在萬國萬民中行走,在萬國萬民中執行我的審判、公義、威嚴。衆子、子民們要因我的經營計劃的完成,因我的衆長子能與我一同作王而對我敬畏,對我贊美、歡呼、歸榮耀,永不止息。
這是我行政的一部分,以後按着工作的進展程度告訴你們。從上述行政當中,你們要看見我工作運行的步伐,看見我的工作運行到哪一步,這是印證。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基督起初的發表・第八十八篇》
599 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
(摘選全篇神話語)
一、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
二、當行一切對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該做毁壞神工作利益的事,當維護神的名、神的見證、神的工作。
三、神家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産都是人當納的祭物,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為人所獻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賜給祭司分享,其餘的任何人都没有資格、没有權利享用任何一點。因為人所獻的祭(包括錢財、物質可享之物)都是獻給神的,不是獻給人的。所以説,人不應該享受這些東西,若人享受這些東西那就屬于偷吃祭物了。凡屬這樣的人都是猶大,因為猶大不光賣主,還偷取錢袋裏的錢花。
四、人有敗壞性情,更有情感,所以配搭事奉一律禁止异性單獨配搭,若發現一律開除,誰也不行。
五、不可論斷神,不可隨意議論神的事,當做人該做的,説人該説的,不要超越範圍,不要越過界限,警戒自己的口舌,保守自己的脚步,以免做出觸犯神性情的事。
六、當做人該做的事,當盡你的義務,當履行你的職責,當守住你的本分,你既信神就當為神的工作獻出你該獻的一份,否則,你不配吃喝神的話,不配寄存在神的家中。
七、在工作或教會的事務之中除了順服神之外,一切應聽命于被聖靈使用的人,違背一點也不行,得絶對聽從,不要分析對錯,或對或錯都與你無關,你只管絶對順服就是了。
八、人信神應該順服神、敬拜神,不應該高舉人,不應該仰望人,不應該把神看為老大,你所仰望的人看為老二,你是老三,在你的心中不應該有任何人的地位,不應該把人尤其是你所崇拜的人與神畫為等號,看為平等,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
九、當為教會的工作着想,當放下自己肉體的前途,對自己家庭的事應該當機立斷,應全心全人投入神的工作之中,應該以神的工作為主,以自己的生活為次,這才是聖徒該具備的體統。
十、對于每一個不信的親屬(你的兒女、丈夫、妻子或者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都不要生拉硬拽,神家不缺人口,不需要無用的人來充數,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領進教會。這條是針對所有人説的,對于這事你們應該互相制約、互相監督、互相提醒,誰也不得觸犯。即使不信的親屬勉强進入教會,也不得給發書,不得給起新名,這樣的人不是神家的人,無論如何都要杜絶一切這類人進入教會。若是因着魔鬼侵入教會而給教會帶來了麻煩,那就將你本人開除或者限制起來。總之,對于這件事人人都應該有責任執行,但不能亂來,不得報私仇。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
600 有許多人該盡的本分人務必得守住,這是人該守住的,是人務必做的。聖靈作的就讓聖靈作,人無法插手,人該做的人就守住,與聖靈無關,這完全是人該做的,應當作誡命來守,就像舊約守律法一樣,雖然現在不是律法時代,但仍有許多類似律法時代的話該守住,不是只靠聖靈感動而做,而是人該守的。例如:
不可論斷實際神作的工;
不可抵擋神所見證的人;
在神的面前安分守己不可放蕩;
説話應有分寸,行事説話必須隨從神所見證的人的安排;
當敬畏神的見證,不可忽視神的作工與神口中的説話;
不可模仿神的説話口氣、説話目的;
外表不可做明顯抵擋神見證之人的事;等等。
這些都是每個人該守的。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新時代的誡命》
601 今天人該守的最關鍵的就是:
不得欺哄隱瞞你眼前站立的神;
不得在你面前的神前説淫詞妄語;
不得花言巧語騙取你眼前之神的信任;
不得在神面前指手畫脚,當順服一切從神口裏説出的話,不得反抗抵擋,也不可辯駁;
不可隨意解釋神口所説的話,當警戒你的口舌,免得因你的口舌中了惡人的詭計;
當警戒你的脚步,免得越過神給你劃分的地界,使你站在神的角度上説狂妄的話,因此而被神厭憎;
不可隨意傳説神口所説的話,免得讓人嗤笑你,讓魔鬼捉弄你;
對今天神的所有作工都得順服,即使不明白也不得論斷,只能尋求交通;
任何人不可越過神的原有地位,只能站在人的角度上事奉今天的神,不能站在人的角度上來教導今天的神,這是錯誤的做法;
神所見證的人的地位誰也不許站,説話、行事、心思意念都站在人的位置上,這是人當守的,是人的職責,誰也不可更改,這是觸犯行政的事,是每個人都該記住的。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新時代的誡命》
602 我的話句句帶權柄、帶審判,無人能改變,既然發出,必要按着我的話而成就,這是我的性情;我的話就是權柄,誰改動誰就觸犯刑罰,必遭我擊殺,嚴重的斷送自己性命,歸于陰間,歸于無底深坑,這是我對人類的唯一的處理方法,是人無法改變的,這是我的行政。記住!誰觸犯都不行,必須按着我的來!以往對你們太放鬆了,只是話語臨到,所説的擊殺之類的話語還没有事實,從今以後,一切灾禍(針對行政説的)將陸續降下,懲罰一切不符合我心意的,必須得事實臨及,否則,人不能看見我的烈怒,只是一再地放蕩,這是我經營計劃的步驟,是我下一步工作的方式,我提前告訴你們,免得你們觸犯,成為永遠沉淪的對象。也就是説,從今以後,我要按着我的心意把衆長子之外的所有的人對號入座,一個一個地刑罰,一個不放過,讓你們再放蕩!讓你再悖逆!我説過,我對誰都是公義的,不留一點情面,這足見我的性情是誰也不可觸犯的,這是我的本體,是人不可改變的。人人都聽見我的話語,人人都看見我的榮顔,人人必須完全、絶對地順服我,這是我的行政。宇宙地極的人都當向我贊美,向我歸榮耀,因我是獨一的神自己,因我是神的本體。我的話語用詞,我的言談舉止,無人能改變,因這都是我自己的事,是從亘古以來就有的,而且是存到永遠的。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基督起初的發表・第一百篇》
603 我的審判臨到每一個人,我的行政觸及每一個人,我的話語、我的本體顯明給每一個人,這時正是我的靈大作工的時候(就在此時,分清得福、受禍)。我的話語一出,我就分清了那些得福的、那些受禍的,這是一清二楚的,我一眼就能看出來(針對我的人性説的,因此,不與我的預定揀選矛盾)。山河萬物,宇宙空間,我全部遨游,鑒察每一處,清理每一處,使那些不潔净的地方、使那些淫亂之地全部因着我的説話而歸于烏有,焚燒净盡。在我一切都不在話下,若是現在是我預定毁滅世界的時候,我能用一句話就把世界吞滅,但現在不是時候,必須得一切就緒之後,我再作這一項工作,免得擾亂我的計劃,打岔我的經營,我知道怎樣作合情合理,我有我的智慧,有我自己的安排,人不要動一手一脚,小心我的手擊殺了你,這已觸及到我的行政。從此看出我的行政的嚴厲,看出我的行政的原則,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擊殺一切不合我意的,觸犯我行政的;另一方面是帶着烈怒,咒詛一切觸犯我行政的。這兩方面缺一不可,是我的行政的執行原則,對所有的人都是按着這兩條來執行,没有一點情面,再忠心的人也不行,足見我的公義,足見我的威嚴、烈怒,焚燒一切屬地的、屬世界的、不合我意的東西。我的話語之中帶着隱藏的奥秘,我的話語之中又帶着揭示的奥秘,所以在人的觀念當中,在人的思維當中,永遠也明白不了我的話,永遠測不透我的心。也就是説,必須得脱去人的觀念、思維,這是我經營計劃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必須得這樣作,才能得着我的衆長子,才能作成我要辦的事。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基督起初的發表・第一百零三篇》
604 當舊世界存在之時,我要向列國大發烈怒,頒布向全宇公開的行政,誰若觸犯將遭到刑罰:
我面向全宇説話之際,所有的人都聽見我音,即看見我在全宇之下的所有作為,違背我意的,就是説,以人的作為與我相對的,在我的刑罰中倒下;我要將天上的衆星都重新更换,太陽、月亮因我而更换,不再是往日的天,地上的萬物重新更换,因我的話而成就;全宇之下的列國都重新劃分,要更换我的國,使在地的國永遠消失,而是敬拜我的國,凡屬在地的國都要被毁滅,不存在;全宇之下的人,凡屬魔鬼之人都被滅没;凡敬拜撒但之人都在我的焚燒之中倒下,即除了現在流中之人將全部化為灰燼;宗教之界將在我刑罰列民之時而不同程度地回歸我國,因着我的作為而被征服,因為其都看到了「駕着白雲的聖者」已來到;所有的人都各從其類,因着所作所為的區别而受各種刑罰,若是抵擋我的都滅亡,而在地所作所為不涉及我的,因着其表現而存在地上,受衆子、子民的管轄;我要向萬國萬民顯現,在地發表我親口之聲,宣告我的大功告成,讓所有的人都親眼目睹。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神向全宇的説話・第二十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