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追求真理(九)下集
剛才講的「殺人不過頭點地,得饒人處且饒人」是對人類的德行提出的一方面要求,咱們也解剖了這句話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對人類造成的一些影響,它給人類帶來了一些不良的思想觀點,給人的追求、生存帶來了一些負面的影響,這是人應該認識到的。那信神的人對于人性中的度量、心胸這方面的問題應該怎麽認識?怎麽從神領受是正確的、是積極正面的?這是不是也應該明白?(是。)要明白這些其實也不難,不需要猜,也不需要查考任何的資料,就從神在人中間所説的話、所作的工,從神對待各種人不同的方式所表現出來的神的性情中,就能知道神對待傳統文化這些説法、觀點的看法到底是什麽,神的心意到底是什麽。從神的心意、從神的觀點上來看,人追求真理就應該有路途了。人所奉行的「殺人不過頭點地」,就是把一個人的頭砍下來落在地上,這事就算了結了,不應該再追究别的,這是不是一種觀點?在人中間是不是普遍存在這種觀點?就是説,一個人從活着到肉體生命結束,這一生就了結了、結束了,無論這個人一生中做了多少壞事、有什麽愛恨情仇,都就此宣布結束,他這一生就算了結了。人都是這麽認為的,但是從神的話中、從神作事的種種迹象上來看,這是不是神作事的原則?(不是。)那神作事的原則是什麽?神根據什麽作這類事?有些人説神是根據神的行政,這話也對,但不完全,一方面是根據神的行政,另一方面也根據神的性情、神的實質來對待各類人,這就完全了。在神那兒看,一個人被殺了,頭落地了,這個人的一生是不是就了結了?(不是。)那神結束一個人的生命是什麽方式?神對待一個人的方式是這樣嗎?(不是。)神對待任何一個人的方式都不是殺人頭點地就完事了,神對待人類是有頭有尾、有始有終的。從一個靈魂投胎轉世為人,到這個人肉體生命結束後靈魂回到靈界,他何去何從,無論在靈界還是在物質世界,都得接受從神來的處理,最後是被賞還是被罰,都是根據神的行政,都有天規。就是神如何對待一個人是根據神給每個人所命定的一生的命運,他的命運結束之後,他所接受的是神所命定的罰惡賞善的法則、天規的處理。如果這個人在世上作惡很多,那他就得受很多的懲罰;如果這個人没怎麽作惡,還做了一些善事,那就應該賞。他是不是能接着投胎,是投胎成人還是投胎成動物,那就根據他這一生的表現。我為什麽交通這些呢?因為「殺人不過頭點地」後面還有一句「得饒人處且饒人」,在神那兒就没有這個和稀泥的説法、做法。神對待任何一個受造之物從始到終都在展現神的作為,都能讓人看見是神主宰人類的命運,擺布、安排人類的命運,然後根據一個人的行為表現來罰惡賞善,就是該罰就罰,按照神所規定的,這個人作多少惡該罰多少年、該罰多少代,靈界就按規矩一點不差地這麽執行,誰也不能更改,誰更改了都是觸犯了神所命定的天規,都要受到懲罰,毫無例外。在神那兒,這個天規不能觸犯,這意味着什麽?就是任何一個人,無論作了什麽惡,無論觸犯的天規、天條是什麽,最終的處理没有折中,不像人間的法律,有緩刑,或者可以説情,或者法官可以隨從己意、施好心,得饒人處且饒人,就不定他的罪了,不讓他受相應的懲罰了,在靈界没有這個説法,神會嚴格地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則,也就是天規,來對待每一個受造之物的前世今生。不管人的過犯是大是小,不管人的善行是大是小,不管人的過犯持續多長時間,也不管人的善行持續多長時間,不管人的過犯過去了多久,也不管人的善行過去了多久,都改變不了造物主對待受造人類的方式。就是神所制定的天規是永遠不會變的,這是神作事的原則、作事的方式。從有了人類,從神開始在人類中間作工,神制定的行政,也就是天規没有變過。所以,在神那兒,對待人類的過犯、善行還有人類的各種惡行最終都會有説法,任何一個受造之物都要對自己所做所行、所表現的付出應有的代價。但是,每一個受造之物因着對神的悖逆,還有所做的一些惡行、所留下的一些過犯而受到了神的懲罰,并不是因為神對人産生了仇恨。神不是人類中的一員,神是神,是造物的主,任何一個受造之物受到了懲罰都不是因為造物的主對人産生了仇恨,而是因為人觸犯了神所制定的天規、天條、律法、誡命,這個事實是任何人都不能改變的。從這一點上來看,在神那兒從來不會有「得饒人處且饒人」這個説法。我説這些話你們可能聽着有點不太明白,不管怎麽説,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們知道,在神那兒没有仇恨,只有天條,只有行政,只有法則,只有神的性情,神不可觸犯的烈怒、威嚴。所以,在神那兒就不存在「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一説法,你不要用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一條來衡量神,也不能把這一條往神身上套。往神身上套是什麽意思呢?就是有時候神施給人憐憫、寬容,有的人就會説,「你看,還是神好,還是神愛人,得饒人處且饒人,神才是真寬容人類呢,神才是胸懷最寬廣的,比人類的心胸寬廣多了,比宰相的心胸還寬廣呢!」這話對不對?(不對。)你若是這樣贊美神,這麽説貼不貼切?(不貼切。)這説法不對,不能用在神身上。人類是為了顯示自己的大度、寬容,為了標榜自己是寬容大度的人、是德行高尚的人,就要做到得饒人處且饒人,在神那兒,神的實質裏有憐憫、有寬容,憐憫、寬容這是神的實質,但神的實質并不等同于人類能做到得饒人處且饒人所顯示出來的大度、寬容,這是兩碼事。人類做到得饒人處且饒人的目的是為了讓人説個好,讓人説這人有度量、有風度,是好人,另外也是迫于社會壓力,是為了生存。人對人有點度量、有點胸懷,僅僅是為了達到一種目的,并不是奉行、遵守良心準則,而是為了讓人高看、崇拜,或者帶有一種存心、詭計,這裏面并不單純。那神作不作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事啊?神不作這樣的事情。有些人説:「神不是也饒恕人嗎?那神饒恕人的時候是不是就是在得饒人處且饒人呢?」不是,這裏有區别,人應該明白。人該明白的是什麽?就是人類所做的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些事情没有原則,是屈于社會壓力、社會輿論,為了偽裝自己是好人,出于這些不單純的目的,在戴着偽善的面具標榜自己是好人的前提下,人勉强這麽做,或者是迫不得已,想報復也不能得手,在没辦法的情况下,人勉强奉行這個信條,并不是人出于内心實質的流露,就是能做到這一點的人也不是真正的好人,不是真正的喜愛正面事物的人。那神能寬容人、憐憫人與人所行的得饒人處且饒人有什麽不同呢?你們説説有幾點不同。(神作事有原則。比如,尼尼微人真實悔改後得到神的寬容,從這事上看到神作事有原則,也能看到神的實質裏有對人的憐憫和寬容。)説得挺好。這裏的區别主要有兩點,剛才你們説的這一點挺關鍵,就是神作事是有原則的。神作任何一件事情都有清晰的界限、範圍,這個界限、範圍是人能理解到的,實際上就是有一定的原則。比如,神饒恕尼尼微人的過犯這事。當尼尼微人放下了手中的惡之後,真實地悔改了,神就赦免了他們,答應不再毁滅這座城,這是神作事的原則。這個原則在這裏可以理解為什麽?就是底綫,按人類的理解、説法可以説這是神的底綫。尼尼微人只要弃掉手中的惡,不再像以前那樣活在罪中,不再像以前那樣背弃神,能够向神真實地悔改,這個真實的悔改就是神給他們的底綫。他們達到真實悔改了,神就饒恕他們了,反之,如果他們達不到真實悔改,那神的意念會不會改變?神之前毁滅這座城的决定、計劃會不會改變?(不會。)就是神給了他們兩種選擇:第一種,他們繼續手中的惡,那面臨的就是滅亡,整座城都被毁滅;第二種,他們放下手中的惡,披麻蒙灰向神真實地悔改,從内心深處向神認罪了,那神就饒恕他們,不管他們之前作了什麽惡,不管作惡的程度有多大,神定意因為他們的悔改不毁滅這座城。神給了他們兩種選擇,他們没有按第一種去做,而是選擇了第二種——披麻蒙灰向神真實地悔改,最終的結果是什麽?他們换得了神的回心轉意,就是讓神的意念有了轉變,改變計劃饒恕了他們,不再毁滅這座城。這是不是神作事的原則啊?(是。)這就是神作事的原則。另外,還有一點很關鍵,就是神的實質裏有愛、有憐憫,當然也有不容人觸犯、有烈怒,在尼尼微城要被毁滅的這件事上,神的這兩方面實質都流露出來了。當神看到這些人的惡行的時候,神的烈怒這個實質就發表出來了,流露出來了。神發怒是不是有原則的?(是。)這個有原則説簡單點就是有根據的,不是亂發怒,不是亂發火,更不是一種情緒,而是在一個背景之下産生出來的、自然流露出來的一種性情。神的烈怒威嚴不容觸犯,用人類的語言講就是神看到尼尼微人所行的惡事生氣了、發火了,準確的説法就是神發怒了,因為神有不容人觸犯的一面,看到人的惡行,看到反面事物的産生、出現,神很自然地會流露他的烈怒。那神的烈怒流露出來就要馬上毁滅這座城嗎?(不是。)這就看到神作事是有原則的,神不是一發火就説,「我有權柄,我滅了你!不管你是什麽情况,都不給你留機會!」不是這樣。那神作了哪些事情?神作了一系列的事情,在人這兒應該怎麽解讀?神所作的一系列的事情都是根據神的性情,并不是單純根據神的烈怒而産生的,就是神的烈怒不是血氣,不是像人類的血氣一樣,一衝動就説,「我有權,我就殺了你,我就整治你」,或者像大紅龍説的,「我抓住你就整死你,打死白打死」,撒但、魔鬼才這樣做事。血氣來自撒但、魔鬼,神的烈怒裏没有血氣。没有血氣的表現是什麽?就是當神看到了尼尼微城的人如此敗壞的時候,神生氣了,發怒了,發怒之後神并没有因為神烈怒實質的存在二話不説就把他們滅了,而是差派約拿去通知尼尼微城的人神接下來要作的事,告知他們神要作什麽、為什麽要這麽作,讓他們清楚,好給他們留有一綫希望。這個事實告訴人類,神的烈怒是因為反面事物與邪惡事物的産生而流露的,但是神的烈怒不同于人類的血氣,不同于人類的情緒。有些人説,「神的烈怒不同于人類的血氣與情緒,神的烈怒是不是就是可控的?」不是,這裏的可控是不合理的説法,這麽説不合適。準確地説,就是神的烈怒是有原則的。神發烈怒之後作了一系列的事情,而這一系列的事情更證實了神作事有真理、有原則,同時也告知人類,神除了烈怒以外還有憐憫、有慈愛。神的憐憫慈愛落實在人身上,人所受到的益處是什麽?就是人如果按着神所教導的方式認罪、悔改,人能從神得着生機,得着生還的希望,得着生還的可能。就是人可以在神的允許之下繼續存活下去,前提是你得有真實的認罪、有真實的悔改,你就能從神得着神給你的應許。這一系列的説法是不是都是有原則的?你看,神作的每一件事、每一項工作用人類的語言説就是有説法、有講究,用神的話説就是有真理、有原則,不同于人類的做法,更没有人類的血氣的摻雜。有些人説,「那神的性情就是冷静,不衝動唄!」是這回事嗎?不是,神的性情不能説是冷静、沉穩、不衝動,這是人的衡量法、説法,神作事有真理、有原則,他無論作哪件事都是有根據的,這個根據就是真理,就是神的性情。
在對待尼尼微人這事上,神作了一系列的事情,先是差派約拿去通知尼尼微人,「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拿3:4)四十日長不長?正好一個月零十天,這時間挺長了,足够人思想、反省一段時間,達到有真實悔改。如果是四個小時或者四天,悔改的時間就不够,但神給了四十天這麽長的時間,足够用了。一座城才有多大啊?從城這頭到那頭整個轉一圈,没幾天就都通知到了,達到家喻户曉、人盡皆知了。無論是準備麻布也好,準備灰堆也好,或者做任何的準備,這四十日太充足了。從這些事看到了什麽?神給了尼尼微人充足的時間讓他們知道神將要毁滅尼尼微這事,讓他們預備,讓他們反思,讓他們省察,用人類的語言説就是達到了仁至義盡。就是四十日這個時間足够用,上到君王,下到百姓,都給人足够的反省時間、預備的時間。從這裏一方面看到了神對人所作的是寬容,另一方面也看到了神心裏牽挂着人,對人有真實的愛,神的憐憫、神的慈愛是確確實實存在的,没有虚假,神的心是信實的,没有虚假。要給人悔改機會就給四十天時間,這四十天就有神的寬容、有神的愛在裏面,這四十天的時間足可以證實也完全能够讓人看見神對人有真實的牽挂、有真實的愛,神的憐憫慈愛是確確實實存在的,没有虚假。有些人説,「你以前不是説神不愛人,神恨人嗎?跟這話不是矛盾了嗎?」矛不矛盾啊?(不矛盾。)神心裏牽挂人,神有愛的實質,跟神愛人的説法有没有區别?(有。)區别在哪兒啊?神到底是愛人還是恨人?(愛人。)那神怎麽還咒詛人,還刑罰審判人呢?這麽大的事你們都説不清楚,你們在這事上肯定有誤解。這是不是你與神之間的矛盾啊?這事你要是説不清楚,你與神之間是不是就容易産生隔閡啊?你們説,神愛人,是不是神也恨人?神愛人,影不影響神恨人?神恨人,影不影響神愛人啊?(不影響。)那神愛人是怎麽回事啊?神道成肉身拯救人,這是不是神最大的愛啊?你們若不知道,真是太可憐了!連神愛人是怎麽回事都不知道,這就出笑話了。你們説,一個母親愛她的孩子是出于什麽?(天性。)對了,母愛是出于天性,那這個愛根不根據孩子好壞啊?(不根據。)比如,這個孩子很淘氣,有時把母親氣得够嗆,母親該愛他的時候還愛,這是怎麽回事?出于母親這個角色的天性,她對孩子就是這樣,她有母愛,有這個天性,她愛孩子不會根據孩子的好壞。有些人説,「母親既然有愛孩子的天性,為什麽還打孩子呢?為什麽還恨他呢?為什麽有時候還生氣駡他呢?甚至有時候氣極了還要跟他斷絶母子關係呢?不是説母親有愛、母親愛孩子嗎?怎麽還能這麽絶情呢?」這矛不矛盾?不矛盾。母親怎麽對待孩子,這取决于孩子對母親的態度,取决于孩子的表現,但無論怎麽對待,即使打孩子、恨孩子也并不影響母愛的存在。那同樣的,神愛人出于什麽?(神有愛的實質。)對了,終于説明白了,關鍵在這兒呢,就是神有愛的實質。神愛人、牽挂人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神本身就有愛的實質,這個愛裏有憐憫、有慈愛、有寬容,還有忍耐,當然還有牽挂,有時候還會有擔憂、傷心,等等這些表現,這是神的實質决定的,這是從主觀上來看;從客觀上來看,人類是神造的,就像一個孩子是他母親生下來的,母親很自然地就牽挂他,他與母親之間有不可割捨的血緣關係,人類與神雖然没有人類所説的那層血緣關係,但人類畢竟是神造的,神牽挂人類、留戀人類,神希望人類好、走正路,看到人類被撒但敗壞,走邪道、受苦,神傷心、痛苦,這是不是很正常的?神有這些反應,有這些感覺、表現,這都是因着神的實質而産生的,也與神造人的這層關係是分不開的,這都是客觀事實。有些人説:「既然神的實質有愛,那神怎麽還恨人呢?神不是牽挂人嗎?怎麽還恨人呢?」這裏還有一個客觀事實,就是人的性情、實質等方面與神、與真理不相合,這樣人在神面前所表現、所流露的就讓神反感、讓神厭憎了,時間長了,人的敗壞性情表現得越來越嚴重,犯罪也越來越嚴重,還特别剛硬,死不悔改,絲毫不接受真理,與神背道而馳,神的恨惡就産生了。那神的恨惡是怎麽來的?是因為什麽産生的?是因為神的性情是公義聖潔而産生的,神的恨惡是由神的實質而産生的,神忌邪,厭憎反面事物,恨惡邪惡勢力,恨惡邪惡事物,因此神恨惡這個敗壞人類。所以,在神那兒所流露的對受造之物的愛與恨都是很正常的,都是由神的實質而决定的,一點兒也不矛盾。有些人問,「那神到底是愛人還是恨人呢?」你怎麽回答?(這取决于人對神的態度,或者人是否有真實悔改。)這話基本對,但不太準確。為什麽不準確?你們説,神是不是一定得愛人哪?(不是。)神對人類所説的話、在人身上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神的性情、神的實質的自然流露,神有神的原則,神不一定非得要愛人,但是也不一定非得要恨人,神對人的要求就是要追求真理,遵行神的道,按神的話去做人做事。神不一定非得要愛人,但是也不一定非得要恨人,這是事實,人得理解。剛才你們説神愛人或恨人是根據人的表現,這話為什麽不準確呢?就是神没有必要非得要愛你,也不是絶對的非得要恨你,神有可能都不搭理你。你追求真理,按神的話去做人做事,或者你不接受真理,還悖逆抵擋神,最終神就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行善的得賞賜,作惡的受懲罰,這叫公事公辦。就是作為一個受造之物,你没有理由要求神必須得怎麽對待你。當你對待神、對待真理渴慕的時候,你追求真理的時候,你認為神必須得愛你,神如果不搭理你、不愛你,你就覺得神不是神,或者當你悖逆神時,你認為神就應該恨你、應該懲罰你,如果神也没搭理你,你又覺得神不是神,這麽認為對不對?(不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比如父母與兒女的關係可以這麽衡量,就是父母對兒女的愛恨有時候就根據兒女的表現,但是人類與神的關係不能這樣衡量。人與神之間是受造之物與造物主的關係,没有絲毫血緣關係,只是受造之物與造物主的關係,所以,人類不能要求神必須得愛人,或者必須得對人作出一個怎麽樣的表態,這是無理要求,這種觀點不對、不準確,人不能這麽要求。那現在看,人類所認識的神的愛到底準不準確?之前認識的不準確,是吧?(是。)神無論是愛人還是恨人都是有原則的,人的行為或者追求是符合真理的,是神所喜愛的,在神那兒就是認可的,但人有敗壞實質,能够流露敗壞性情,能够追求人認為對的、人所喜愛的理想、願望,那就是神所恨惡的,在神那兒就不被認可,但也不是人認為的神認可了就一個勁兒地賞賜人,不認可就管教人、懲罰人,不是這樣的,神有神作事的原則。這是講到了神的實質,人必須這樣認識。
剛才提到一個問題,咱們交通到神作事有原則與神的實質這兩方面内容。我剛才問的問題是什麽?(神剛才問的是神寬容人、憐憫人與人類奉行的得饒人處且饒人有什麽區别,之後交通到神不是根據這一條處世哲學作事,神對待人的過犯主要根據兩方面,一方面神作事是有原則的,另一方面是神的實質裏面既有憐憫也有烈怒。)這麽理解就對了。神這樣作事的原則是根據神的實質、神的性情,與人類奉行的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一條處世哲學没有絲毫關係,人做事都是根據撒但哲學,都是受撒但性情的支配,神作事都是神性情、神實質的流露,神的實質裏有愛、有憐憫,當然也有恨惡。那現在是不是就明白了,神對待人類的惡行與人類的種種悖逆、背叛,神的態度到底是什麽?神的態度是根據什麽而有的?是不是由神的實質而産生的?(是。)神的實質裏有憐憫、有慈愛、有烈怒,神的實質是公義,由神的實質産生了神的作事原則。那神這個作事原則歸根結底是什麽?廣施憐憫,深發怒氣。這與人類的得饒人處且饒人根本就不相干,人類的得饒人處且饒人似乎是在人類中間奉行的很高尚的一個信條,但在神那兒根本就不值得一提。作為信神的人,一方面不能根據這一條來衡量神的實質、神的作為以及神的作事原則,另外,從人自身來説,人也不應該奉行這一條處世哲學,對待臨到自己的事該怎麽選擇、處理,人都應該有原則。這個原則是什麽呢?人不具備神的實質,當然人也做不到像神那樣作什麽事都原則清晰,或者站在一個高度上給任何人機會、饒恕任何人,人做不到這個,那臨到一些干擾到你、傷害到你,或者使你的尊嚴、人格受到侮辱,甚至心靈受到傷害的事情,你該怎麽辦?如果奉行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一條德行説法的話,就是在和稀泥,做老好人,覺得在這個世界上混不容易,不能樹敵,少得罪人,盡量誰都不得罪,得饒人處且饒人,到哪兒都做和事佬,走中庸之道,不要使自己陷于任何的危險境地,學會保護自己,這是不是處世哲學啊?(是。)這是處世哲學,不是神所教導給人的原則。那神教導給人的原則是什麽?追求真理的定義是怎麽説的?看人看事、做人做事都以神話語為根據,以真理為準則。如果發生讓你産生仇恨的事了,你怎麽看?根據什麽看?(根據神的話。)對了,如果你不會根據神的話看這些事,那只能是得饒人處且饒人,忍氣吞聲、委曲求全,尋找機會伺機報復,走的就是這條道路。如果要追求真理,那就得根據神的話看人看事,「這個人為什麽這麽對待我?這件事為什麽能發生在我身上?為什麽會有這樣的結果?」這就要根據神的話來看了。首先要做到的一點就是能够從神領受,主動地接受這件事是從神來的,是對自己有幫助、有益處的事。從神領受,首先就得把這事看成是神所擺布的、神所主宰的,日光之下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情,你能感受到的、你能看到的、你能聽到的每一件事,都有神的許可。你從神接受過來之後,根據神的話對號入座,看看做這事的人到底是什麽人、這件事的實質是什麽,先不論他説的話、他做的事對你是否形成了傷害,對你的心靈是否造成了打擊,是否踐踏了你的人格,先看這個人是惡人還是一般的敗壞人類,先根據神的話分辨人,然後根據神的話分辨這件事、看待這件事。這樣做的步驟對不對?(對。)首先從神領受,根據神的話看這件事涉及到的人是什麽人,是普通弟兄姊妹,還是惡人、敵基督、不信派,還是邪靈、污鬼,還是來自大紅龍的特務,他做的事是一般的敗壞流露還是故意攪擾打岔的惡行,這些都應該根據神的話來對號入座、來定性,根據神的話衡量這是最準確、最客觀的。分辨人得根據神的話,怎樣對待事也得根據神的話,你該琢磨,「這件事使我的心靈受到了很大傷害,給我留下了陰影,但這件事的出現對我的生命進入有什麽造就呢?神的心意是什麽呀?」這就思想到關鍵地方了,這是你該揣摩明白的,這就是往正道上走了。你得尋求神的心意,「這件事對我的心靈造成了創傷,我心裏很痛苦,感覺很扎心,但我不能消極埋怨,最重要的是要根據神的話來分辨、辨别、判定這件事對我到底有無益處。如果是出于神的管教,對我的生命進入、對我認識自己有益處,那就應該接受順服;如果是撒但的試探,那我就應該禱告神,憑智慧對待。」這麽尋求、揣摩是不是正面進入啊?這是不是根據神的話看人看事啊?(是。)接下來,不管對待什麽事,或者在與人交往中不管出現什麽問題,都應該尋找相關神話來解决了。這一系列的動作都是為了什麽?目的都是為了達到根據神的話來看人看事,這樣你看人看事的角度、立場就完全不同了,不是為了達到有好名聲、有面子讓人高看這樣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國家、社會達到和諧滿足統治階級這樣的目的,而是憑神的話、憑真理活着來滿足神、榮耀造物的主,這樣實行才完全合乎神的心意。所以,你不需要根據傳統文化中德行的説法,不用琢磨「臨到這類事,我是不是應該做到『殺人不過頭點地,得饒人處且饒人』哪?我要是做不到,社會輿論會怎麽評價我呀?」你完全不需要用這些道德的信條來約束、管制自己,而是應該站在追求真理之人的角度上,用神所告訴你的追求真理的方式去對待人、對待事。這是不是一種全新的生存方式?這是不是一種全新的人生觀、人生目標?(是。)用這種方式看人看事,你不需要刻意地告訴自己「我要大度,我要想在人中間立足就必須怎樣做」,你不用那麽難為自己,不用活得那麽違心,你的人性也不用那麽扭曲,而是很自然地、心甘情願地接受從神來的這些環境、人事物,不但如此,你還能從中收穫到意想不到的成果,在對待讓你産生仇恨的這類事中,你學會了根據神的話分辨人,根據神的話分辨、對待這類事。經過一段時間的經歷、體驗和争戰,你從中找到了對待這類事的真理原則,學會了在這類人事物臨到的時候該用怎樣的真理原則去對待,這是不是就走上正道了?這樣,你的人性就因為你走追求真理的道路而得到了提高,就是你不再那麽簡單的只憑人性的良心理智活着,臨到事的時候,你不僅僅是憑着良心理智的思想觀點去看事,而是因為讀了許多神的話,實際經歷了神的作工,明白了一些真理,對神、對造物的主有了一些真實的認識,這個收穫可就太大了,是收穫到真理、收穫到生命了。就是在有良心理智的基礎上,你學會了用神的話、用真理來面對、解决你所臨到的一切問題,逐漸達到憑神的話活着。這樣的人類怎麽樣?這樣的人類是否合神心意?這樣的人類就離神所要求的合格的受造之物越來越近了,就逐漸達到神作拯救工作的預期果效了。人能接受真理,能憑神的話活着,這樣活得多輕鬆啊,一點兒痛苦都没有。而接受傳統文化教育的人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那麽違心、那麽虚偽,人性所流露出來的東西都是那麽扭曲、那麽不正常,這是為什麽?因為人心口不一,嘴上説「得饒人處且饒人」,心裏説「我跟你没完,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這是不是違心啊?(是。)扭曲是什麽意思?就是表面上滿口仁義道德,背地裏奸淫擄掠什麽壞事都幹,表面滿口仁義道德那就是個面具,内心裏充滿了各種惡、各種醜惡的思想觀點,無比的齷齪,超級卑鄙下流,見不得人,這就叫扭曲。扭曲用現代的詞語來説就叫變態。都這麽變態了,當着人面的時候還偽裝得特别體面、文雅、紳士、高尚,真是不知羞耻,太邪惡了!神所給人指明的道路不是讓你這樣活着,而是讓你無論做什麽事,不管是在神面前還是在人面前,所奉行的都是神給人指出的正確的實行原則、實行路途,即使臨到一些損害你利益或者使你不如意甚至對你造成終身影響的事,對待這些事都得有原則。比如,對待真正的弟兄姊妹要有愛心,學會寬容、幫助、扶持,那對神的仇敵,對敵基督、惡人、不信派,還有混進教會的特務、探子,應該怎麽做?就應該徹底弃絶。經過分辨、揭露産生恨惡,最後弃絶,就是這麽個過程。神家有行政、有規定,對于敵基督、惡人、不信派,屬魔鬼撒但、屬邪靈一類的人,他們不甘心效力,就永遠地把他們從神家剪除。那作為神選民應該怎麽對待他們?(弃絶。)對了,就應該弃絶,永遠地弃絶。有些人説:「弃絶這只不過是一個説法,理論上是弃絶,具體到現實生活中怎麽弃絶啊?」與他們勢不兩立行不行?不用這麽累,不用勢不兩立,也不用魚死網破,也不用在背後駡,不用做這些事,就是在内心深處與他們劃清界限,一般情况下不與其來往,特殊情况、不得已的時候也可以正常地説點話,之後趕緊遠離,不摻和他們任何的事情。就是從内心深處弃絶他們,不把他們當成弟兄姊妹、當成神家人,不把他們當成信神的。對于那些仇恨神、仇恨真理,有意地攪擾、打岔神作工的人,破壞神作工的人,不但要禱告神咒詛他們,還要永遠地捆綁、限制他們,將他們徹底弃絶。這樣做合不合神心意?完全合神心意。對待這些人就得有立場、有原則。有立場、有原則指什麽説的?就是看清楚他們的實質,永遠不把他們當成是信神的人,也絶不能把他們當成弟兄姊妹,他們是魔鬼、是撒但,對他們談不上什麽饒不饒恕,就是劃清界限,徹底弃絶,這樣做完全是有根據的,是合乎真理的。有些人説:「信神的人這麽做是不是太狠啊?」(不是。)這叫有立場、有原則,神告訴我們怎麽做我們就怎麽做,神告訴我們要饒恕的我們就饒恕,神告訴我們要恨惡的我們就恨惡。如果在律法時代,那些違背律法、誡命的都被神選民用石頭砸死了,但在今天,國度時代神有行政,對那些屬魔鬼撒但一類的人,只是把他們清除、開除了。神的話、神頒布的行政,神選民必須得實行、遵守,絶不能違背,不能受人的觀念轄制、影響,更不能怕宗教人論斷、定罪,根據神的話行事是天經地義的,任何時候只相信神的話是真理,人的話説得再好聽也不是真理,人必須得有這個信心。人對神應該有這樣的信,也應該具備這樣順服的態度,這是態度的問題。
對于「殺人不過頭點地,得饒人處且饒人」這條德行的説法,以及關于神的作事原則,咱們講得差不多了,對于讓人受到傷害的這類事,神教導給人的處理原則你們是不是也應該明白了?(明白了。)就是神不讓人臨到事憑血氣對待,更不是讓人用人的道德準則去對待任何事,神告訴給人的原則是什麽?人應該奉行的原則是什麽?(根據神的話看人看事、做人做事。)對了,根據神的話、根據真理看人看事、做人做事。無論發生什麽事都要根據神的話去對待,因為萬事萬物當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情與任何人事物的出現背後都有一個根源,都是由神主宰安排的,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最終的結果都有正面與反面的區别,這個區别就在乎人的追求與所走的道路。如果你選擇根據神的話去對待,那最終的結果就是正面的;如果你選擇憑肉體、血氣還有從人來的各種説法、思想觀點來對待,那最終的結果肯定就是屬血氣的,是反面的。那些屬血氣的、反面的東西,如果涉及到傷害人的尊嚴、肉體、心靈、利益等等,最終在人身上留下的只有仇恨與人永遠擺脱不了的陰影。只有根據神的話才能找到各種人事物産生的原因,也只有根據神的話才能看透各種人事物的實質,當然,只有根據神的話,人才能正確地處理、解决現實中發生的各種人事物的問題,最終讓人從神所擺設的這一切環境中得到益處,生命逐漸長大,敗壞性情得到變化,同時人也從中找到了正確的人生方向、正確的人生觀、正確的生存方式,還有正確的追求目標與路途。「殺人不過頭點地,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一條德行説法基本交通完了。這條説法挺膚淺,但是根據真理來解剖,它的實質就不是那麽簡單了,至于人在這方面該怎麽做、該怎麽對待,那就更不簡單了,這就涉及到人能否尋求真理、能否追求真理了,當然更涉及到人的性情變化與人的蒙拯救。所以,這些問題不管是簡單也好還是複雜也好,不管是淺顯也好還是深刻也好,都應該正確對待、嚴肅對待。凡是涉及到人性情變化、涉及到人蒙拯救的事,没有一樣是小事,都挺關鍵,都挺重要。希望你們在今後的日常生活中,把傳統文化中德行方面的各種説法、觀點從自己的思想裏、意識裏都挖掘出來,根據神的話來解剖、分辨,達到逐步地認識、解决,達到使你的人生方向、目標焕然一新,使你的生存方式有徹底的改變。好了,今天就交通到這兒吧。再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