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説:「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誰能定他們的罪呢?」(羅8:33-34)這就説明主耶穌釘十字架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主已經不看我們為罪了,誰還能控告呢?
解答:經上説「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在這裏我們要清楚,誰是神所揀選的人呢?那些常常犯罪的、賣主賣友的、偷吃祭物的、淫亂的、膽怯的與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他們是神揀選的人嗎?如果説凡是信神的人都是神所揀選的,那啓示録中所説的:「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説謊言、編造虚謊的。」(啓22:15)這話又怎麽解釋呢?所以,并不是所有信神的人都是神所揀選的。只有真正事奉主的、真實愛神的、有真正見證的人才是神揀選的人。像亞伯拉罕、約伯、彼得他們是順服神、敬畏神的人,他們有義行、有見證,所作的蒙神稱許,没有人能控告得了他們。但神什麽時候稱所有信神的人為義了?多數人還是常常犯罪,還能抵擋神、背叛神,這是事實。主耶穌也從來没有稱信神的多數人為義,「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這句話是指那些有義行、能遵行神旨意的人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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