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追求真理(十九)第三集

父母對後代的期望這件事,一方面是在子女未成年期間的期望,還有一方面就是在子女成年期間的期望。對子女成年期間的期望,咱們上次也簡單交通了一些。交通了哪些内容?(神,上次交通了孩子在成年期間,父母希望孩子能够工作順利、婚姻幸福美滿、事業有成。)粗略地交通了一些。在父母將子女撫養成人之後,子女就是成年人了,以後他們面臨的是工作、事業、婚姻、家庭,還有自己獨立的生活,甚至撫養他們的下一代,他們要離開父母獨立,要面對自己人生中所面臨的一切問題。因為兒女成年了,所以父母也就没有照顧他們身體健康這樣的責任了,也没有參與他們的生活、工作和婚姻、家庭等等這些事的責任了。當然,出于情感,出于親情,父母在形式上可以照顧一下,或者是提示一下,或者作為過來人給予一些好的建議、幫助,或者是臨時有一些必要的照顧。總之,子女成年之後,父母對于子女的責任基本上就盡完了,所以父母對于成年子女的一些期望,最起碼在我這兒看是多餘的。為什麽是多餘的呢?因為無論父母期望子女做怎樣的人,有怎樣的婚姻、家庭,有怎樣的工作、事業,他的生活是富足還是貧窮,無論父母的期望到底是什麽,也只是一種期望,子女作為一個成年人,自己的生活還是由自己來過。當然,從根源上説,兒女這一生的命運怎樣、窮富都有神的命定,父母就没有責任與義務看管這些事了,也没有權利參與這些事情。所以,父母的期望也只是作為親人的一種好的願望,這些好的願望是出于父母的情感,没有父母願意子女受窮、打光棍、離婚、家庭破裂、工作不順,没有這樣期望的,要期望肯定是期望好的。但是,如果父母所期望的與子女的生活現狀有衝突,或者是子女的生活現狀違背了父母的期望,那父母應該怎麽對待?這是咱們要交通的。作為父母,對于成年子女應該有的態度,除了在心裏默默地祝福,對子女有好的期望之外,子女有怎樣的生活,有怎樣的人生、怎樣的命運,父母也只能是聽之任之,没有任何一個父母能改變這一切,也没有任何一個父母能主持這一切。雖然説子女是你生的,你是養育他們的人,但是咱們以前説過了,父母不是子女命運的主人,父母生了子女的肉體,把子女撫養長大成人,但是子女有什麽樣的命運,那不是父母給的,也不是父母選擇的,更不是父母决定的。你想讓子女好,他肯定就能好嗎?你不希望他走厄運,不希望他倒霉、臨到各種不好的事情,那他就能不臨到各種不好的事情嗎?他無論臨到什麽樣的事,也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也不是根據父母的需要、根據父母的期望為轉移的。那這些事告訴你什麽呢?子女既然長大成人,能够養活自己了,能够有獨立的思想、獨立的看事觀點、獨立的做人原則、獨立的人生觀,不受父母的影響、左右了,也不受父母的轄制、管制了,那他就真的是一個成年人了。是一個成年人了意味着什麽?意味着父母就應該放手。文詞叫「放手」,讓他們獨立地去闖,去走自己的人生路。土話講叫什麽?靠邊站吧。就是别再對子女指手畫脚了,説:「你得找這個工作,你得從事這個行業。你别這麽做啊,你這麽做風險太大!」對子女指手畫脚,這合不合適?(不合適。)總想讓子女的生活、工作、婚姻、家庭在自己的掌控之内,在自己的視綫範圍内,有一點事不知情,有一點事掌控不住,心裏就慌、就急,就害怕、就擔心:「那個事我兒子要是没考慮周到的話該咋辦?能不能攤上官司呀?要是攤上官司,我可没錢呀!没錢打官司,他能不能坐牢啊?坐牢能不能受惡人陷害,坐個十年八年?他要是坐牢了,媳婦會不會跑了?孩子誰撫養啊?」越想越多。「我的姑娘工作不順利,總有人欺負,上司對她不好,這可咋辦呢?用不用給她另外找個工作?走走後門,托托關係,花點錢,找一份政府部門的工作,做政府職員,天天工作輕鬆,雖然工資不多,但是最起碼不受氣。從小我都捨不得打她,都是當公主養着,現在她受人欺負,這可咋辦呢?」愁得吃不下飯、睡不着覺,嘴上直起泡。兒女臨到什麽事他都愁,都上心,什麽事都想參與,什麽事都想替代。兒女生個病或者臨到點什麽難處,父母這個揪心、難過呀,「我就希望你好啊,你咋就不好呢?我就希望你順利,希望你事事如意、事事順心、飛黄騰達,我不希望你倒霉,不希望你上當受騙,不希望你被人陷害,攤上官司啊!」有的子女買房貸款,一貸就是三十年、五十年,父母就愁上了,「這貸款啥時候能還完哪?這不成房奴了嗎?我們那代人買房子都不用貸款,住的是單位分的公房,一個月就交幾塊錢房租,住得可輕鬆了。現在這年輕人真難哪,過得真不容易,買房都要貸款,住的雖然好了,但是每天工作都那麽忙,太累了!總熬夜加班,吃飯、睡覺不定時,總吃外賣,胃吃壞了,身體也搞壞了。我得去給他們做飯、收拾屋子,得給他們洗洗涮涮,他們没工夫收拾,那生活是一團糟。我這個老婆子就剩這一把老骨頭了,也不能幹啥了,給他們當傭人吧。他們要是請傭人還得花錢,還信不過,我去給他們免費當傭人。」她就當起了老媽子,每天給兒女收拾屋子、洗洗涮涮、按時做飯,又買菜又買糧,責任盡不完了。從當父母變成當老媽子、當老傭人,兒女回來要是不高興,還得看着他們的臉色説話,直到兒女高興了他也高興了。為兒女的高興而高興,為兒女的憂慮而憂慮,這樣活得有價值嗎?活得没有自我了。

父母想為兒女的命運買單,這可能嗎?兒女追求名利,追求世界的享樂,受什麽苦都是他們願意的。再説,一個成年人為了自己的生存受什麽苦不行啊?他享受多少他就得受多少苦,那是應該的。父母的責任盡到了,無論兒女想享受什麽,都不應該讓父母買單。父母不管希望他有多好,兒女自己想享受好的,他就應該承受這一切的壓力與痛苦,不應該由父母來承擔。所以,作為父母的如果總想為子女做一切,為他們所受的苦買單,甘願做他們的奴隸,這個是不是做得多餘?没必要,因為這已經超出父母該做的了。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你無論為兒女做什麽、做多少,都改變不了他們的命運,也减輕不了他們所受的苦。任何人在社會上生存,是追求名利也好,是走人生正道也好,作為一個成年人,自己的願望、理想只有自己來負責任,只應該由自己來買單,不應該由任何人為你承擔,即便是父母,即便是生你養你的人,你最親的人,也没有義務為你買單,没有義務為你分擔任何的痛苦。父母也一樣,因為不能改變什麽,所以你為兒女做得再多也是徒勞。因為是徒勞,所以應該放弃這種做法。父母雖然老了,雖然已經完成了對子女該盡的責任與義務,雖然父母所做的任何事在子女眼中都微不足道,但是父母也應該有父母的尊嚴,也應該有父母自己的追求與應該完成的使命。作為信神要追求真理、追求蒙拯救的人來説,你餘生的精力與光陰應該為你所盡的本分與神對你的托付而付出,而不是為子女花費任何的時間與光陰。你的生命不屬于你的子女,不是為你子女的生活或者生存而消耗的,也不是為了滿足你對子女的期望而消耗的,而是應該為神交給你的本分與托付,還有你這個受造之物應該完成的使命而付出,這就是你生命的價值與意義所在。如果你為了滿足自己對子女的期望,甘願喪失尊嚴地當他們的奴隸,為他們擔憂,為他們做任何的事,這都是没有意義、没有價值、不蒙紀念的。你如果一味地這麽做,不放下這些想法與做法,那只能説明你這個人不是追求真理的人,你不是一個合格的受造之物,也説明你這個人很悖逆,你不珍惜神給你的生命,也不珍惜神給你的光陰。如果你的生命與光陰只為你的肉體、只為你的情感而付出,而不為神所交給你的本分付出,那你這個人活着就是多餘的,没有價值,你不配活着,你不配享受神給你的生命,也不配享受神賜給你的一切。神賜給你子女,只是讓你享受撫養子女的這個過程,從中得着作為父母撫養子女的一種人生經歷與閲歷,讓你感受人生中一段特殊的、不尋常的經歷,然後繁衍後代……當然也是讓你在父母這個身份上盡到一個受造之物該盡的責任。這就是神給你命定的對下一代該盡的責任,也是你作為父母對于下一代來説所充當的角色。一方面是經歷撫養子女的這一段不尋常的過程,另一方面是扮演繁衍後代的一個角色。這個義務盡完了,子女長大成人了,他們或者是飛黄騰達,或者僅僅是一個平凡的、簡單的、普通的人,都與你無關,因為他們的命運不是你决定的,也不是你選擇的,更不是你給的,而是神命定好的。既然是神命定好的,那你就不應該干預或者是干涉他們的生活與生存。他們有怎樣的生活習慣、生活規律、生活態度,他們有怎樣的生存方式、有怎樣的人生觀,他們對世界的態度是什麽,那是他們自己的選擇,與你没有關係。你没有義務去矯正,或者是代替他們受任何的苦,保全他們每一天都快快樂樂的,你做這些都是多餘的。每一個人的命運是神命定好的,所以每一個人一生中經歷多少苦、享受多少福,有怎樣的家庭、婚姻、子女,在這個社會上經歷到哪些事,在人生中經歷哪些事,他自己都意想不到,也改變不了,那父母就更没有能力去改變了。所以,子女臨到任何事,父母如果有能力幫助的話,應該從積極、正面的角度去幫助一下,如果没有能力,那最好是放寬心,以受造之物的角度看待這些事,把子女當成與自己平級的一個受造之物去看待。你經歷的苦難他們也要經歷,你經歷的人生他們也要經歷,你經歷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過程他們也要經歷,你經歷的社會上、人群中的種種坎坎坷坷、坑蒙拐騙,還有情感糾葛、人事糾葛,等等這些,他們也要經歷。他們與你一樣都是敗壞的人類,都被這個邪惡潮流裹挾,被撒但敗壞,你無力擺脱,他們與你一樣也無力擺脱。所以,你想幫助他們免去一切的苦難,享受到全天下所有的福分,這是痴心妄想,是愚蠢的想法。縱使老鷹的翅膀再大,也不可能護佑小鷹一生,小鷹總有長成單飛的時候,當小鷹單飛的時候,它的那片天在哪兒,它要飛向哪兒,没有人知道。所以,父母在子女成年之後,最理性的態度就是放手,讓他們自己去體驗人生,讓他們自己去獨立地生活,獨立地面對、處理、解决人生中面臨的各種問題。如果他們有求于你,你有能力、有條件,當然也可以伸出援助之手給予必要的幫助,但是這個前提是,你無論給予他們任何的幫助,或是金錢上的,或是思想上的,也只能是暫時的,不可能改變任何實質性的問題,他們自己人生的路還要靠他們自己來走,你没有義務替他們承擔任何的事情,也没有義務替他們承擔任何的後果。這就是父母對于成年子女該有的態度。

明白了父母對于成年子女該有的態度,那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期望是不是也就放下了?有些愚昧的父母看不透人生,看不透命運,不認識神的主宰,在對待子女的事上就容易做愚昧事。比如,子女獨立之後,遇到了一些特殊的事情,臨到一些苦難或者是一些重大的事故,有的是病痛,有的是官司,有的是離异,有的是上當受騙,還有的是被綁架,被人害了,毒打了,面臨死亡,甚至還有一些子女吸毒,等等。臨到這些特殊的重大事件時,父母應該怎麽辦?多數父母的表現是什麽?是不是做了有父母身份的受造之物該做的?很少有父母聽到這些事之後像聽外人的事情一樣,多數父母都是一夜熬白了頭,一宿一宿睡不着覺,白天吃不下飯,絞盡腦汁地想,甚至還有的痛哭流泪,眼睛也哭紅了,眼泪也流乾了,就一個勁兒地禱告神,讓神看在他信神的份上能够保守他的子女,恩待、祝福他的子女,網開一面,留兒女一命。作為父母,在這種情况下,人性的軟弱、脆弱,還有對子女的情感都暴露出來了,同時暴露的是什麽?對神的悖逆。他祈求神,禱告神,讓神保守自己的子女不出什麽灾禍,即使臨到灾禍也能不死,能够從危險中脱離出來,不被惡人害,病情不會加重,會好起來,等等這些。他是在求什麽?(神,他這樣禱告是在要求神,還帶着埋怨。)一方面是對子女臨到這些事極其不滿,埋怨神不該讓他的孩子臨到這類事,不滿裏就帶有埋怨,然後求神改變主意,别這樣作,讓自己的子女脱離險境,能够平安,得病的能痊愈,攤上官司的能擺脱官司,面臨禍端的能够免去禍端,等等,就是一切平順。他這樣禱告一方面是埋怨神,另一方面還對神提出了要求,這是不是悖逆的表現?(是。)言外之意是,神這樣作不對、不好,不該這麽作。因為他是你的子女,你信神了,神就不應該讓他臨到這些事,他與其他人的子女不一樣,他應該偏得神的祝福,看在你信神的份上,神應該祝福他,神要是不祝福他,你就難過,你就哭,你就鬧,你就不想跟隨神了,他要是死了,你也活不成了。是不是這個意思?(是的。)這是不是跟神抗議呢?(是。)這就是在跟神抗議。就像狗似的,到飯點了就得給飯吃,晚一點兒就鬧,就叼着盆子在地上磕,這是不是不可理喻啊?(是。)狗有時候獸性大發了,你前兩天給它喂點肉,偶爾一天没給它肉吃,它就把食物都倒在地上,再不就是用嘴磕盆,意思是就想吃肉,吃肉是應該的,不給肉吃不行。人也這樣不可理喻,兒女出點事就埋怨神、要求神,跟神抗議,這是不是跟動物差不多呀?(是。)動物聽不懂真理,也不明白人所謂的道理、人情,它撒潑、胡鬧這情有可原,那人跟神這麽抗議,有没有理智啊?能不能原諒?要是動物這麽做,人會説「這小傢伙,還有脾氣呢,還知道抗議,心眼兒不少,看來還不能小看它」,就覺得好玩,覺得動物不簡單。動物鬧脾氣,人對動物得高看一眼,人要是對神抗議,神應不應該對你高看一眼哪?説,「這小傢伙還有這要求呢,不簡單哪!」神會不會這麽高看你啊?(不會。)那神怎麽定義這事啊?這是不是悖逆啊?(是。)那人信神知不知道這麽做不對啊?「一人信主,全家蒙福」這個時代是不是早就過去了?(是。)那為什麽還這麽禁食禱告呢,還這麽死皮賴臉地求神保守、祝福你的兒女呢?還敢跟神抗議、較勁,「你不這麽作,我就一直禱告,我就禁食!」禁食的意思是什麽?絶食,絶食的另一個意思就是耍無賴,就是撒潑打滚。人跟人耍無賴,就是在地上蹬脚後跟,説「哎呀,我的孩子没了,我不想活了,我活不下去了!」跟神雖然没那麽做,人説話還挺文雅,「神哪,求你保守我的孩子,讓他的病得醫治吧。神哪,你是救人的大醫生,你無所不能,求你看顧他、保守他。你的靈無所不在,你是公義的,你是憐憫人的神,你牽挂人,你愛惜人。」什麽意思?這話説得都没錯,但不是在這個時候説的。你的意思是,神要是不救你的孩子、不保守他,不如你的願,那神就不是愛人的神,神就没有愛,神就不是憐憫人的神,神就不是神。是不是這麽回事?這是不是耍無賴呢?(是。)耍無賴的人是不是尊神為大呢?有没有敬畏神的心啊?(没有。)耍無賴的人就是臭無賴,没有敬畏神的心。跟神還敢這麽較量、抗議,還敢耍蠻,這是不是找死呢?(是。)你的孩子怎麽那麽特殊呢?神擺布誰的命運、主宰誰的命運,只要跟你没關係都可以,就不能主宰你孩子的命運?在神看,所有的人類都是在神的主宰之下,誰也不能逃脱神手的主宰安排,你的孩子為什麽就例外呢?神怎麽主宰有神的命定、有神的計劃,你想改變能行嗎?(不行。)你想改變不行。所以,人别做愚昧的事,别做没理智的事。神怎麽作都有前世因果,跟你有什麽關係?你要是對抗神的主宰,你就是找死。你不想讓你的子女臨到這些事,那是情感,那不是正義,不是憐憫,不是善良,那只是情感作用導致的。情感就是自私的代言,就你那點情感都拿不到大面兒上,你自己都説不過去,你還想用這事要挾神。還有的人説:「我的孩子得病了,他要是死了我就不活啦!」你真敢死嗎?你死一個看看!這樣的人有真實的信心嗎?難道孩子死了你就不信神了?孩子死了能改變什麽呢?你不信神,神的身份、地位也不會改變,神還是神,神不是因為你信了他才是神,你不信神就不是神了,即使全人類都不信神,神的身份、實質也是不變的,他的地位是不變的,他永遠是主宰全人類命運、主宰宇宙世界的那一位,跟你信不信没有什麽關係。你信你就偏得,你不信你就没有機會蒙拯救,你就得不着。你愛護自己的子女,你對自己的子女有情感,放不下,就不許神作任何的事情,這話説得通嗎?這是合乎真理,還是合乎道德、合乎人性?哪一方面都不合乎,連道德都不合乎,是吧。你這不是愛惜兒女,你是護犢子,你是情感作用。你還説你的孩子死了你就不活了,你既然對自己的生命這麽不負責任,不珍惜神給你的生命,你要為自己的子女活着,那你就和兒女一起死去吧,他得什麽病,你也趕緊染上那個病一起死,或者找根麻繩勒死算了,這還不容易嗎?你看你死了以後,你跟你的子女是不是一類?是不是還有那層肉體關係?是不是還有情感?回到另外一個世界你就變了。是不是這樣?(是。)人用眼睛看事,判斷它是好是壞、是什麽性質,靠的是什麽?靠人的思想。只是用眼睛看事,看不穿這個物質世界,看不到靈界,人憑頭腦會怎麽想?「在這個世界上,生我的、養我的是跟我最親、最近的人,我愛的也是生我的、養我的人。到什麽時候我的孩子跟我最親,我也最疼我的孩子。」就這點境界、這點格局,思想境界就這麽「寬廣」。這話愚不愚蠢?(愚蠢。)幼不幼稚?(幼稚。)太幼稚了!你的子女這一生跟你有這麽點血緣關係,那上輩子呢,跟你有什麽關係?他死了以後上哪兒去了?他一死,肉體一咽氣,靈魂一走,跟你就徹底拜拜了,不認識你了,一秒都不停留,就回到另外一個世界了。他回到另外一個世界的時候,你自己還哭,懷念他,心裏難受、煎熬,「哎呀,我的孩子没了,再也看不着了!」死的那個人有没有知覺啊?對你没有任何的知覺,一丁點兒念想都没有。他一離開那個肉體,馬上就成為第三者,跟你没有任何關係了。他怎麽看你?「那個老太太,那個老頭,在那兒哭誰呢?哦,哭那個肉體呢。我好像剛剛從那個肉體中脱離出來,現在没那麽沉了,也没有肉體的病痛了,擺脱了。」就這麽個感覺。他死了以後從肉體裏出來,就到了另一個世界繼續生存,以另一種方式出現,跟你就没有任何關係了。你在這兒哭號,在這兒想念他,為他受苦,他没有絲毫的感覺,也不知道。若干年後,因緣巧合,他或者成為你的同事,或者成為你的同鄉,或者離你很遥遠,雖然同處一個世界,却是兩個不相干的人,即便有的人在一種特殊情况下或者因為一種特殊的説法認出來了,他是前世的誰誰誰,但是你看他,他看你,都無感。即便他上一世是你的子女,你對他也無感,你想的只是你死去的那個孩子,他對你也無感,他有了另外的父母、家庭,有了另外的姓氏,跟你没關係。你還在那兒想呢,想什麽啊?就想曾經與你有血緣關係的那個肉體、那個名,那只是在你頭腦中或者心思裏停留的一個畫面、一個影子,没有實際存在的價值。他轉世投胎,或變成人,或變成任何的生物,都與你没有關係。所以,有些父母説,「我孩子要是死了,我也不活了!」這就太愚昧了!他壽數到了,你憑什麽不活呀?你説話怎麽那麽不負責任呢?他壽數到了,神把他取締了,他有另外的任務,跟你有什麽關係?你要是有另外的任務,神也把你取締,但是你没有,那你就得活着,神讓你活你就死不了。無論是對父母,還是對子女,或者身邊任何的親人、有血緣關係的人,對于情感,人應該有這樣的一種看法或者認識: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如果説有血緣瓜葛的話,那也只是盡盡責任就行了,除了盡責任以外,人没有任何的義務,也没有任何的能力去改變什麽。所以,父母所説的「子女要是不在了,白髮人送黑髮人了,那父母也不活了」,這是不負責任的話。如果子女真的被白髮人送走了,只能説他在人世間的日子就是這麽長,他該走了。那父母没走,就應該好好活着。當然,出于人性,想一想子女是正常的,但是不應該把餘下來的光陰都揮霍在思念逝去的子女身上,這是愚蠢的。所以,對待這件事,人一方面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任,另一方面要看透親情關係。人與人之間真正的關係不是肉體血緣上的關係,而是神所造的一個生靈與另外一個生靈之間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没有肉體瓜葛,也没有血緣瓜葛,只是兩個獨立的生命體。如果站在這個角度上來想,作為父母,如果子女不幸臨到了病痛,或者是有生命危險的時候,父母應該正確面對這些事情,不應該因為子女的不幸或者逝去而放弃自己餘下來的生存光陰,放弃自己該走的道路或者該完成的責任與義務,應該正確面對這個事。你有正確的思想觀點,能看透這些事,你會很快地從絶望、悲痛、思念中走出來。如果你看不透呢?這件事可能會纏繞你後半生,直到死。但是,你如果能看透,這個時間會有一個限度,它不會是無限的,不會陪伴你後半生。如果你能看透,就能放下一部分,對你來説是好事;但如果你看不透與子女的這一層親情關係,你就放不下,那對你來説,這是一件殘忍的事情。没有一個父母在子女逝去的時候是毫無感覺的,任何一對父母當經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時候,或者看到子女有任何不幸的時候,都會付出後半生的精力去思念、憂愁,陷在痛苦當中,没有人能從中解脱出來,這是心靈中的一個傷痕、一個烙印。人活在肉體中不容易放下這一層情感,所以人就為此受苦。但是,你如果看透了與子女的這層情感,它就會淡化很多,當然你所受的苦就會减輕很多,一點兒不受苦不可能,但是會减輕很多。你看不透,這件事對你來説就是殘忍的,你能看透,這件事對你來説就是心靈受到嚴重創傷的一種特殊的經歷,讓你對人生、對親情、對人性有了更深入的體會與了解,讓你的人生閲歷更加豐富。當然,這種豐富是任何人都不想擁有的,也是任何人都不想面對的。人都不想面對,但是如果這件事臨到了,就得去正確對待。要想對自己來説不殘忍,那就應該放下你原來持守的一種傳統的、腐朽的、錯誤的思想觀點,正確地面對情感與血緣關係,正確地看待子女的離世,達到看透了,你就能徹底放下了,就不被這件事摧殘了。明白了吧?(明白了。)

有的人説:「兒女是神賜給父母的資産,所以兒女就成了父母的私有財産。」這話對不對?(不對。)有的父母聽了這話,就説:「這話對啊,别的身外之物什麽都不是自己的,就只有子女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那才是自己最親的。」這話對不對?(不對。)不對在哪兒?説説你們的道理。人把子女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産,合不合適?(不合適。)怎麽不合適啊?(因為私有財産是屬于自己的東西,不是别人的,但其實兒女跟父母的關係僅僅是肉體上的關係,人的生命是來源于神,是神給人的氣息,如果他覺得兒女的生命是他給的,那他站的地位與角度就不對,而且他也一點兒不相信神的主宰與安排。)是不是這麽回事?除去肉體這一層關係,其實在神眼中,兒女與父母的生命都是獨立的,他們互相之間没有所屬關係,也没有上下級關係,當然更没有擁有與被擁有的關係,他們各自的生命都是來源于神的,各自的命運也都是神主宰的,只不過子女是由父母生的,父母比子女年長,子女比父母年幼,人就憑藉這一層關係,憑藉這個表面的現象,就認為子女是父母的附屬品,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財産。這不是從根源上看事,只是從表面上、肉體上、情感上來論事,所以人這個論法本身就是錯誤的,角度是錯誤的。是不是?(是。)既然子女不是父母的附屬品,也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産,子女是獨立的,所以,父母不管對成年以後的子女有怎樣的期望,也只能停留在想法上,不能變成現實。當然,父母也不應該因為自己對成年子女有了任何的期望而去兑現它,去實現自己的承諾,或者去為此付出任何的代價、犧牲。父母應該怎樣做呢?應該在成年子女有了獨立的生活與生存能力之後選擇放手,放手才是真正的尊重他們,才是真正的對他們負責任。總把持着、控制着,或者總想干涉、參與子女的生活與生存,這是父母的無知與没理智的做法,也是幼稚的做法。父母不管對子女有多麽高的期望,都改變不了什麽,也都不可能成為現實,所以,父母如果明智的話,應該放下這一切現實的或者不現實的期望,站在正確的角度與立場處理與子女之間的關係,站在正確的角度與立場對待成年子女做的每一件事,或者是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任何事情。就是這個原則。合不合適?(合適。)你要是能做到,就證明你接受這些真理了,你要是做不到,還一意孤行,認為親情最大、親情最重要、情比天大,好像你能掌管子女的命運、你能把持好他們的命運似的,那你就試試看,最後會是什麽結果,這是不言而喻的,只能以慘敗收場,没什麽好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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