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領工人的職責(二十六)第五集

(7)一貫搞淫亂

第七條是搞淫亂的人,這是常説的一類人。這類人雖然人性表現不那麽惡,没有挑撥離間或者作惡攪擾這些表現,但是這類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在男女上總有問題、總出事。不管有没有機會,在他身上總出現這類問題,如果没有機會自己創造機會也要發生點這類「故事」。不管在什麽場合,不管對方是誰,不管對方離自己多麽遥遠,他時不時地就要發生點這類事。發生哪類事呢?就是他跟誰談戀愛了、總想靠近誰了、跟誰産生感情了、又相中誰了等等這類事。他總是做不到正常地生活、正常地盡本分,總受情欲的影響,就是在一般的情况下正常人都不能發生這類問題在他身上就時常能發生,不需要任何的特殊背景,也不需要任何人給創造機會,很自然地就能發生這類事。這類事發生之後,不管後果是什麽總會讓一部分人或者讓某個人為此付出代價。付出哪些代價呢?盡本分受影響了,教會工作被拖延、被耽誤了,還有一些年輕人受干擾了,也陷入試探了,而且對信神、盡本分也不感興趣了,甚至讓一些人丢掉本分、放弃本分了。搞淫亂的這類人太麻煩,每到一個場合就會有一些异性圍在身邊,與他靠近、與他調情甚至與他打情駡俏,雖然没有發生實質性的嚴重問題,但是嚴重地攪擾了神選民盡本分的正常情形。他每到一處地方都要給他人、給工作、給教會帶來一些麻煩與攪擾,甚至但凡有機會還能勾引自己感興趣的异性,與對方拉上關係,這就太麻煩了。他一旦戀上誰,誰就要跟着倒霉,就没法正常信神、盡本分了,後果就不堪設想,想不聯絡、不見面都不行,在盡本分這麽忙的情况下還不能成家過日子,兩個人還斷不了,最後怎麽樣?就開始受煎熬了,太痛苦了!如果熬到在灾難中受懲罰了,恐怕就徹底完了,蒙拯救的希望就被斷送了。有些人犯了一次,臨到對付修理還不悔改,又接着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兩三年搞了三四次對象,對神選民、對教會生活都構成了攪擾,讓神選民心裏厭憎,這就留下污點遺憾終生了。

有些人因為外表有點長相、有點風度、有點恩賜特長,因為擔任一些重要工作,就總有一些异性像臭蒼蠅一樣黏着他、圍着他,有的給端飯,有的給鋪床,有的給洗衣服,還有的給買保健品、買化妝品,送一些小禮物,等等。他是來者不拒,心裏知道别人這樣做不合適但是從來不拒絶,一個人勾搭好幾個异性,那幾個人争着搶着伺候他,互相争風吃醋,他感覺很享受,覺得自己魅力十足。其實男女那點事成年人都懂,甚至有的未成年人都懂,只有傻子、弱智、精神病不懂。那幾個人這麽争着搶着伺候、討好一個异性為什麽呀?不就是想勾搭嗎?不用明説大家都心知肚明。人心知肚明的事、很明顯不合適的事他還不拒絶,就這麽默許,這叫什麽?這叫調情。就是人家知道這是男女勾搭,但是為了滿足肉體情欲帶來的刺激就不想拒絶,他覺得這個感覺是一種享受,比人間美味的滋味還好,所以就不拒絶。當事人不拒絶,那些勾搭他的人就更高興了,以為自己是他的意中人,心裏還挺享受。而他呢,認為只要没發生實質性的關係都不算事,外邦人搞淫亂比這嚴重多了,這充其量就叫勾搭,也像正常的談戀愛。談戀愛有這麽談的嗎?今天跟這個談,明天又跟那個談,跟誰都能瞎勾搭、瞎戀一氣。這類人不管走到哪兒都要先釋放情欲,先賣弄、先勾搭,勾搭得越多心裏越美,最後怎麽樣?賣弄來賣弄去,有些弟兄姊妹就分辨出來了,共同聯名寫信反映給上層帶領,經過調查事情屬實就把這類人清理出教會了。怎麽樣?信神的路走到頭了吧?結局顯明了。他們的所做所行連人都看不慣,神就更厭憎了。這類人所表現出來的不是正當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不是正常人的需求,他們的表現只能用一個詞來形容,就是「淫亂」。淫亂指什麽説的?就是亂搞男女關係,不負責任地亂勾搭,引誘异性、騷擾异性,就是在玩弄情欲,不計代價、不計後果地玩弄情欲。最後如果真有人上鈎了,跟他談情説愛,他又不承認了,説「我是在開玩笑呢,你還當真了?其實我没那個心思,是你多心了」。這不是魔鬼試探人嗎?這個人試探完了,然後再找下一個目標,勾搭其他人。這人多壞、多邪啊!勾搭完人他都不承認。如果誰被這樣的人迷惑了,勾搭上了,你們説噁不噁心?(噁心。)亂勾搭人的這類人可不可恨?(可恨。)神家從剛開始就講過,如果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是成年人了,正常談戀愛、正常結婚過日子神家不反對,許可,給予自由,但是有幾個前提:犯淫亂不許可,亂勾搭、亂調情、隨意騷擾异性不許可。神家不限制談戀愛,但是不允許亂勾搭。什麽叫亂勾搭呢?就是對哪個异性都能騷擾,騷擾完之後就不承認了,他騷擾的不是他真正的意中人,他不打算長期談戀愛,也不打算結婚,就是想勾搭,想玩弄對方,想占對方的便宜,想找刺激,想多戀幾個,想耍流氓,這就叫淫亂。在教會中不允許有淫亂的現象,如果有淫亂的現象就應該按照清除人的原則處理。當然,在福音隊裏不管是在全職教會還是在普通教會傳福音,這種情况都是不允許出現的。如果有人打着傳福音的旗號亂勾搭,只找异性配搭或者只給异性傳福音,藉此機會搞不正當關係,這是打岔攪擾神的福音工作,帶領工人必須及時清理這樣的人。

有的人為了找异性搞淫亂,不管多大歲數的都找,没有年齡限制,勾搭上一個算一個,没有一點兒廉耻;有的人勾搭异性除了滿足肉體情欲之外,還要求對方支付生活費、要求給買東西等等。如果你們發現了這類人或者有人反映這類事,應該及時地處理,唯一解决的方案就是清除這類人,永遠地清除。因為能有這樣問題的人絶對不是一時的,尤其是那些已婚人士,自己家裏有丈夫(妻子),還要打着傳福音的旗號專門找异性,什麽樣的人都找,有錢的没錢的都找,如果找到一個中意的就跟人私奔,連福音都不傳了,乾脆就不信了。這類人如果能及早地發現,應該趕緊把他從傳福音的隊伍中清除,永遠地清除,不給機會,不用再觀察了。知道了吧?有人説:「有些人生活不容易,勾搭個异性組建個家庭,對方如果能信神還能養活他,這不是兩全其美的事嗎?」我告訴你,這樣的人得及早地清除,他絶對不是為了家庭生活,他就是為了搞淫亂。我為什麽這麽肯定呢?如果不是搞淫亂這類人,信神之後他絶對不會再做這類事,他會噁心這類事,尤其是已婚的人。現在整個世界的潮流是淫亂的、邪惡的,人都放縱情欲,互相攀比誰勾搭的异性多,不用受約束,因為這個社會、這個人類不譴責、不耻笑這些事,人就認為要是通過搞淫亂出賣肉體挣來錢了那叫本事、那叫能耐,人覺得這是光彩的事。但是人信神之後對待這些事的觀點就完全不一樣了,人對肉體情欲有了一個正確的對待方式,首先就得約束。那怎麽能約束呢?人得知道廉耻,有羞耻感,這叫正常人性。人都有情欲,但是人得知道受約束,能有廉耻,即使有點意念,但是因為信神了,人有良心理智就應該受約束,心思裏有不正當的意念絶不能隨從,更不能放縱,應該尋求真理解决,即使初信不明白真理也應該按照最基本的人性道德方面的準則衡量。如果你連這點約束力都没有,那就没有正常人性了,不具備正常人性的良心理智了。各類動物在這方面都有規律、都守規矩,不亂來,作為人就更不應該亂做了,更得有約束。如果連這點約束力、自控能力都没有,你還談什麽尋求真理、實行真理啊?你連邪情私欲都解决不了還怎麽解决敗壞性情呢?你抵擋神、背叛神的本性就更没法解决了,是不是這麽回事?(是。)肉體情欲這點事你都處理不好,那還談什麽解决敗壞性情?你想都别想,達不到。

有些人在傳福音的過程中總想找機會談戀愛,這類事是時常發生的。那些一貫談情説愛不務正業的都清除都處理了,偶爾有過犯的給予警告。這些性情邪惡的人一旦找到合適的背景遇到他們眼中的情人就陷入試探了,他們信神的得福存心就這樣消失在他們的邪情私欲中。他們只要談上戀愛就什麽也顧不上了,得福存心都放弃了,只貪圖肉體的幸福。犯一次兩次時還有點控告有點難過,三四次就形成淫亂了,一旦形成淫亂,人心裏就没什麽控告、没什麽難過了,因為那一層廉耻,就是人性最底綫的東西已經被打破了,人不以淫亂為耻了,就能繼續淫亂下去。能繼續犯淫亂的人就是特别放縱情欲不受約束的人,這類人教會不允許他們存在,必須把他們清理出去,不要姑息養奸,不要找任何的藉口理由留下他們,神家不缺傳福音的人,不需要這類淫亂鬼來充數,這是嚴重羞辱神名的事。所以,如果有人檢舉或者你本人發現了傳福音隊伍中有這樣的人,你應該知道怎麽做。如果有些初信的人有這樣的問題,那你們應該先針對這類問題交通真理,讓所有人都知道教會對待犯淫亂的人的原則與態度是什麽,起碼得先初步地給他們打個預防針,不讓他們陷進去,不讓他們藉着傳福音的機會發生這類事,最後埋怨負責人或者埋怨帶領工人没提前跟他們交通相關的真理原則。所以在發生事情之前,在有的人還不知道神家對待這類人、這類事的態度之前,在人對這些很模糊不清楚的時候,帶領工人要明確地把這些原則跟他們交通清楚,讓他們知道這類事屬于什麽行為、什麽性質,神家對待這類事、這類人的態度是什麽。這些原則都交通清楚了,如果他們知道了還一意孤行,還這麽做,那就該處理解决了,必須得清除出去。教會中如果有這類人出現,常常勾引人引發一些事件或者常常讓一些异性受騷擾,那這個人肯定是有問題的,即便没有發生任何實質性的問題,帶領工人也應該對這個人給予警告與處理,或者調離盡本分的場所,情節嚴重的直接清除。關于第七條人性方面的表現就交通到這兒。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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