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 經 的 說 法(二)

聖經又稱為新舊約全書。什麼叫「約」你們明白嗎?「舊約」之所以稱為「約」,來源於耶和華擊殺埃及人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法老之時與以色列人立的約。當然這「約」就是以門楣上刷的「羊血」為立約的證據,而且以此來與人立約說,凡是門楣與門框上有羊血的都是以色列民——神的選民,都是耶和華要留下的對象(因為在那時,耶和華要擊殺埃及所有的長子與初生的牛羊)。這「約」有兩層意思:凡是埃及的人與牲畜都不是耶和華拯救的對象,將其所有的長子與初生的牛羊都擊殺。所以,許多預言書中都預言要重重刑罰埃及民,都是因為耶和華所立之約的緣故,這是第一層意思。耶和華擊殺了埃及的眾長子與初生的所有牲畜,而將以色列民全部留下,也就是說,凡是以色列之地的人,都被耶和華看為寶貴,要將他們全部保留下來,是要在他們身上作長久的工作,而且以「羊血」與他們立約。從此以後,耶和華也不會擊殺以色列民,而且說以色列民永遠是耶和華的選民,他要在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中開展他整個律法時代的工作,將他所有的律法都向以色列人打開,在他們中間選用先知、士師,以他們為他作工的中心。他與他們立約,他不會在選民以外另有工作,除非是變化時代。就耶和華立的約是永遠也不會變的,因為他是以血立約,而且是與他的選民立約,更主要的是他選擇了合適的作工範圍、作工對象來開展他整個時代的工作,所以,人都把約看得特別重要,這是約的第二層意思。整個聖經舊約除未立約以前的《創世記》以外,其餘的書都是記載立約以後在以色列民中間作的工作。當然,偶爾也記載一些外邦族的事,但整個舊約記載的還是神在以色列作的工作。因著耶和華與以色列民立的約,在律法時代記載的書就稱為「舊約」,是以耶和華與以色列民立的約來命名的。

聖經新約是以耶穌釘十字架所流的血與凡信他的人所立的約來命名的。耶穌立的約是:只要是信他的人便因著他所流的血而罪得赦免,因而從他得救、重生,不再屬於罪人;只要是信他的人便能得著他的恩典,而且死後不嘗地獄之苦。整個恩典時代所記載的書都是在立約以後,而且都是記載那些在約以內的工作與言語,不超出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救恩,而且也不超過約的範圍,都是那些主內的有經歷的弟兄所記載的書。所以,這些書也以約來命名,便稱為「新約」。這兩個「約」僅僅包括律法與恩典兩個時代,與末了時代並無關聯。所以聖經對今天末世的人來說已沒有多大用處了,頂多作一個臨時參考,根本沒有多大的使用價值。但在那些宗教人士來看,還是最寶貝的東西,他們對聖經不認識,只知道解釋聖經,根本不知聖經的來源。他們對聖經採取的態度是:聖經是完全對的,是準確無誤的。然後就開始研究,因為他先確定聖經是對的,是準確無誤的,所以他便滿有興趣地開始研究、考察。今天這步工作,聖經裡沒預言,在最黑暗的地方作征服工作,這是從來沒提過的事,因為這是最新工作。因著工作時代不同,就耶穌自己也不知道末世還要作這步工作,末世的人怎麼能考察出來這步工作呢?

那些解釋聖經的人多數都是用邏輯來推理,沒有一點現實背景,只是用邏輯來多方推敲。多年來一直到現在沒有人敢解剖聖經,沒有一個人敢對聖經提出一個「不」字,因為這書是「聖書」,並且人都把聖經當作神來崇拜,幾千年來一直就這樣維持下來了,神也沒管,沒有一個人發現聖經的內幕會是這樣。我們說寶貝聖經屬於崇拜偶像,但那些虔誠的信徒沒有一個人敢這麼看,而且他會勸你說:「弟兄!可不要這麼說,太可怕了,你怎麼能褻瀆神呢?」接著他便顯出難堪的神態:「噢,仁慈的救主耶穌,求你饒恕他的罪過,因你是愛人的主,我們都是有罪的,求你大大憐憫我們,阿們……」你看看他們就是這樣虔誠,怎麼好接受真理呢?你這樣一說,會把他嚇壞的,更沒有一個人敢想聖經裡還有人意的摻雜、人的觀念,誰也看不出這個破綻來。聖經裡有的是個人的經歷和認識,有的是聖靈的開啟,還有人大腦思維的摻雜。神對這些事從不干涉,不過有個限度,不能越過正常人的思維,若越過正常人的思維那就攪擾打岔工作了,越過正常人的思維就屬於撒但作的,因為這失去人的本分了,是作撒但的工作了,受撒但支配了,這時聖靈就不讓你作了。有時弟兄姊妹問:「這事我那樣做行嗎?」我一看他的身量,便說:「行!」又有人說:「我這樣做是正常情形嗎?」我說:「是!正常,特別正常!」還有人說:「我那麼做行嗎?」我說:「不行!」他說:「為什麼他行我不行呢?」我說:「因為你做的是出於撒但,是攪擾,你的存心源頭都出差了。」還有些時候,當時工作還沒作到那地步,弟兄姊妹都不知道,有人就問我他那樣做行不行,我一看他那麼做也不打岔以後的作工,就說:「可以。」聖靈作工是給人一個範圍的,並不是非得完全絕對地按著聖靈的原意去做,因為人有正常人的思維、正常人的軟弱,還有一些肉體需要,有些實際存在的問題,還有一些人的大腦所想的,根本沒法控制。我要求人做事都有限度,在有些人看認為我說的話模棱兩可,這麼做行,那麼做還行,因為你不明白,我對人的要求都是有適當的範圍的。若按你想像的,對所有的人都一律地要求,務必都得達到一個身量,這個行不通!這叫強人所難,這是人作工的原則,不是神作工的原則。神作工是按著人的實際情況作的,是根據人的原有素質作的。傳福音也是這個原則,你得順其自然慢慢來,直到把真理講透,他才能領受,這時他才能放下聖經。神不作這步工作有誰能打破常規呢?誰能作新的工作?誰能在聖經以外另找出路呢?因人的傳統觀念與封建禮教太嚴重,人沒有自己擺脫的能力,而且人都沒有勇氣擺脫,更何況今天的人已被幾句死的聖經字句給抓住,佔有了心思,他們怎肯放棄聖經呢?他們怎麼能輕易接受聖經以外的道呢?除非你能將聖經的內幕與聖靈作工原則都講明,讓所有的人都心服口服,這是太有必要的事。因為宗教裡的人都在高舉聖經,把聖經當作神來敬拜,他們也想把神束縛在聖經之下,甚至把神重釘在十字架上,他們才達到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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