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領工人的職責(十二)第三集

帶領工人除了要檢查祭物花銷的情况、解决不合理的花銷之外,還有一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及時地了解祭物的去向以及保管人員的各種情况,目的是為了不讓一些惡人、心懷鬼胎的人、有貪心的人鑽空子霸占祭物。有些人看到神家的東西這麽多,有些也没人看管、没人記賬,他就總惦記什麽時候把這些東西變成自己的私有財産歸自己使用,這樣的人到處都有。有些人外表看不占人便宜,對物質、錢財没有太大的欲望,那是没有合適的環境和條件,真把祭物放在他手裏保管,祭物就有可能被他霸占了。有人説:「這人以前挺好的,没貪心,人品不錯,怎麽這點祭物放在他手裏就把他顯明了呢?」那是你没跟他長期相處,没深入了解他,没看透他的本性實質,如果你及早地發現他是這樣的人,祭物就會免去被惡人吞占的厄運了。所以,為了避免祭物落入惡人之手,帶領工人還有一項更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時地了解掌握祭物的去向與祭物管理者的各種情况。比如,一個人手裏管理幾百幾千元,有點良心的人不可能貪占,如果管理幾萬幾十萬,一般的人就靠不住了,就有危險了,人的心就能變。怎麽變呢?幾百幾千不易動心,到了幾萬幾十萬,人就容易動心了,「這麽多錢我幾輩子都挣不來,這些錢就在我手裏,要是歸我了那我的日子得多好過啊!」琢磨琢磨,「我這麽想心裏也没受責備,那到底有没有神?神在哪兒啊?我這麽想是不是没人知道啊?没人知道,心裏也没受責備也不難受,這是不是没有神啊?那這錢我要是占了是不是不會遭懲罰、遭報應啊?是不是不會有後果啊?」這人的心是不是在變的過程中?祭物在他手裏是不是危險啊?(是。)另外,有些管理祭物的人不錯,信神有根基、做事有忠心,就是讓他保管幾萬幾十萬他也能保管好,也能保證不貪占,但是他家裏有幾個不信的人,看到錢就像狼看到獵物一樣就紅眼了,别説幾萬幾十萬,就是看見一千元錢都能往自己腰包裏揣,他們不管是誰的錢,就認為誰能揣進自己腰包那就是誰的、誰先搶到就是誰的。保管祭物的人身邊如果有幾個這樣的惡狼,那祭物是不是隨時隨地都有被侵占的危險?這種情况會不會存在?(會。)如果帶領工人心粗、没有責任心,當祭物處在這種危險境地的時候都没有察覺,也不去過問了解,這是不是就危險了?隨時隨地都能出事啊。還有一種情况,有的保管員家裏又保管錢財又保管各類物品,還接待弟兄姊妹、帶領工人,雖然暫時相對安全,但從長遠來看祭物放在這裏合不合適?(不合適。)即便保管的人合適,但是這個環境、這個條件絶對不合適,要不把人撤走,要不把祭物拿走。如果帶領工人對這項工作不了解也不盡責任,隨時隨地都能出事,隨時隨地都能讓祭物遭受損失落入惡魔之手。還有一種情况,有些教會的環境惡劣常有人被抓捕,因此保管祭物的家很容易被出賣,被大紅龍抄家搜查,祭物隨時都能被惡魔掠奪,那這處地方適不適合存放祭物?(不適合。)那之前放了怎麽辦?趕緊轉移。有些帶領工人不盡責任,不作實際工作,這些事都料不到、想不起來,心裏没有意識,等到出事了祭物被惡魔擄走了,他琢磨琢磨,「當時挪走就好了」,就有這麽一點兒感慨。但是如果不出事,再過十年他都不會把祭物挪走的,他看不出這個問題的利弊,看不出事態的嚴重性。遇到這種情况帶領工人應該心裏有數,「有一處存放祭物的地方不合適,環境太危險,周圍已經有好幾個弟兄姊妹被抓、被盯梢、被監控起來了,得想辦法把祭物挪走,挪到相對安全的地方也比放在這兒等待被擄走强」。在剛臨到環境預感到祭物有危險的時候就應該及時地轉移祭物,免得被大紅龍惡魔侵占吞吃,這樣才能保證祭物的安全,不出現任何的隱患、任何的紕漏,這是帶領工人該作的工作。一旦有風吹草動,一旦有人被抓,一旦有環境出現,帶領工人首先應該想到的是祭物是否安全,祭物能不能落在惡人手中、能不能被惡人吞占、能不能被惡魔擄走,祭物有没有損失,應該及時采取措施保護祭物,這是帶領工人的職責。有些帶領工人説:「這些事情我們需要冒着風險去做,是不是可以不做啊?我們是不是以人為本,不用把祭物放在第一位,應該把人放在第一位啊?」這個問題問得怎麽樣?有没有人性啊?(没有。)保管好祭物,管理好祭物,看管好祭物,這是一個好的管家應該盡到的責任,説得嚴重點,即使你把命搭上都值都應該,這是你的責任。人總喊「為神死,死不足惜」,人真願意為神死嗎?現在不要求你為神死,就讓你為了穩妥地保管好祭物擔點風險,你願不願意?你應該高興地説「我願意!」因為什麽?這是神對人的托付、要求,這是你義不容辭的責任,你不應該推托。你既然口裏説能够為神死,那為什麽不能為保管祭物付點代價、擔點風險呢?這是不是理所應當的事呢?一點兒實事不辦還總喊着為神死,這樣説話是不是空洞啊?帶領工人對于祭物的保管這項工作應該有純正的認識,也應該擔負起這一份責任,别逃脱、别迴避這事,也不要逃避責任。你既然是帶領工人,這項工作就是你義不容辭應該擔起來的擔子。這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即便是擔點風險,即便是有性命之憂,你願不願意作?你應不應該作啊?(應該。)你應該願意作,不能推卸責任,這是神對人的要求、神給人的托付。神對你最起碼的要求與托付告訴給你了你都不願意去做,那你還能做什麽?

對于祭物的保管、花銷這些工作,帶領工人應該作得越細越具體越好,不應該粗枝大葉,更不應該當成别人的事推卸責任。帶領工人應該親自把關、親自插手過問,甚至親自處理這些事情,避免一些惡人還有人性不好的人在這事上鑽空子、搞破壞。你把工作作得越細,這些惡人壞人越没有機會鑽空子,你過問得越細、管得越嚴,不合理的花銷、揮霍浪費的情况就會越少。有的人説:「這樣做是不是為神家節省錢啊?神家是不是缺錢啊?要是缺錢的話我再奉獻點。」是不是這麽回事?(不是。)這是帶領工人的職責,是神對人的要求,也是帶領工人作這項工作要遵守的原則。作為一個信神的人,作為一個在神家擔當管家的人,你對待祭物的態度就應該負責任嚴格把關,否則你没資格作這項工作。你如果是普通信徒,既没責任心又不追求真理,就不要求你做到這些。你是帶領工人,若没有這個責任心就不配做帶領工人,即使做了也是不負責任的假帶領假工人,早晚得被淘汰。凡是没有一點兒責任心的人就是絲毫不維護神家工作的人,都是没有絲毫良心理智的人,這樣的人還談什麽盡本分呢?都是没心没肺的廢物,應該趕緊離開神家,回你的世界去吧!

關于祭物這方面的常識還有保管祭物涉及到的真理與人該實行的原則,若是不這樣交通,你們是不是不太清楚?(是。)那在不清楚準確原則的情况下人能不能盡到點責任呢?有没有盡上責任呢?多數人是不是就本着「反正我對神的祭物没有貪心,我不貪占、不挪用,我把祭物看好不讓人亂花就行了」這樣一個最粗淺的理論、原則?這是不是實行真理?是不是盡責任啊?(不是。)如果多數人的認識就停留在這個標準上,那還真值得交通。通過這麽交通,對于怎麽保管祭物與保管祭物該有的態度、認識是不是明白了解一些了?(是。)涉及祭物方面的真理還有涉及怎麽對待祭物、怎麽管理祭物的原則就交通到這兒。

接下來針對第十一條帶領工人的職責對假帶領作一些簡單的揭露解剖,看看假帶領在對待祭物的態度上以及在祭物的保管與管理上都有哪些表現。第一種表現就是假帶領對祭物没有準確的認識。他認為,「祭物名義上是獻給神的,其實是獻給教會的。神在哪兒也不知道,再説神也用不了那麽多東西,獻給神只不過是個名目,事實上就是獻給教會、獻給神家的,不是明確獻給哪個人的。教會、神家就是所有人的代名詞,言外之意就是大家的,大家的就是公共的,所以祭物就是屬于所有弟兄姊妹的公共財産。」這個認知準不準確?很顯然不準確。有這樣認知的人是不是人性有問題?是不是對祭物有貪心的人?有貪心、有霸占欲望的人他就采用這種方式、這種觀點來對待祭物,分明是對祭物有覬覦之心,想占為己有自己享用。這是什麽東西?這是不是猶大一類的東西啊?所以這類帶領工人就把神的祭物當成了教會的公共財産,他們心存這種態度,對待祭物并不是認真保管,合理地、負責任地管理,而是隨意地、大膽地、很放肆地使用祭物,没有原則,誰用都行,誰「官」大、誰地位高、誰在弟兄姊妹中間有威望誰就優先占有、優先使用,就跟社會上的企業、工廠一樣,單位的轎車還有好的、高級的東西都是經理、廠長、總裁使用。他認為神的祭物也應該是這樣,誰當帶領工人了誰就優先享受神家這些高檔的東西,優先享用這些獻給神的祭物。所以凡是以帶領工人的名義買高級電腦、高級手機的,還有把祭物據為己有的那些帶領工人都認為祭物是公共財物,就應該隨意地使用、揮霍。有的弟兄姊妹奉獻金銀首飾以及包、衣服、鞋子的時候没有標明是獻給神的,有的假帶領就認為「没有標明是獻給神的,那就應該歸教會使用,歸給教會的就是公共財物了,優先享受公共財物的應該是帶領工人」,所以他就理所當然地把這些東西據為己有了。他挑剩下的那些東西誰愛用誰用、誰愛拿誰拿,大家就瓜分了。人家這叫雨露均沾,跟着他都能吃好喝好、享受得好,大家高興,還説「感謝神啊,要不是信神,人能享受這些嗎?這是祭物,咱們不配享受啊!」嘴上説不配享受,手却拿着東西不放。這類帶領工人不但自己霸占祭物、瓜分祭物,在不經任何人允許的情况下私自享受這些祭物,同時對于祭物的管理、花銷、使用一律不管,也不選用合適的人去管理、登記祭物,更不查賬目,不嚴格審查花銷的情况。假帶領對管理祭物漠不關心造成混亂,有些祭物就被損失、揮霍了。假帶領作工作最突出的就是各自為政,不管哪個組的負責人都能説了算,哪個組需要買什麽東西不用報批可以私自决定,只要是工作需要就買,不論花多少錢、能不能用得上、是不是必要的都不用管,反正是花祭物,不是花哪個人的錢,假帶領也不監督把關,更不交通原則。買完東西之後有没有人保管、能不能出現問題、這錢花得值不值,假帶領一律不管。為什麽不管?因為那錢不是他的,誰花都行,反正没花他的錢。在管理祭物的事上哪方面都是混亂的,混亂到什麽程度?就跟社會主義國家吃大鍋飯的國有大工廠一樣,人人都往自己家裏拿東西,吃着廠裏的、挣着廠裏的錢,還貪占廠裏的東西,一片混亂。假帶領在購置任何設備器具的花銷上不作規定,神家作了規定他也不嚴格地審核、核對、跟進、檢查,這幾項工作都不作。假帶領作工作就是一片混亂,什麽都没有秩序,到處都是漏洞,處處都讓那些惡人、心術不正的人鑽空子占便宜,神的祭物被惡人、心術不正的人肆意地揮霍浪費,這些人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懲罰制裁,連點警告都没有。這是什麽帶領工人?這是不是吃裏爬外啊?這是管家嗎?這是家賊!

對保管祭物不負責任的這類帶領工人人格低下,低下在哪兒呢?他把弟兄姊妹奉獻給神的和獻給教會的財物都不知羞耻地當作是弟兄姊妹共同的財産,所以需要弟兄姊妹來共同花銷、共同管理,不是他一個人的責任。因為他當了帶領他有地位,他就有優先權霸占、享用這些東西,但是帶領工人該盡的職責他一點兒都不盡,就是白吃白喝白拿,這是不是人格低下的人?簡直是不知羞耻!他就不知道為什麽弟兄姊妹會奉獻財物,這些財物是奉獻給誰的。如果没有神,哪個人能隨隨便便把自己喜歡的東西奉獻出來?這麽簡單的道理這些所謂的帶領就不知道、不明白。這些假帶領有一個口頭禪「神家的祭物」,這個説法是不是有待糾正?正確的説法應該是什麽?「祭物」或者「神的祭物」。如果加定語的話應該加「神」,祭物只能歸神,如果不加定語的話直接就是「祭物」,人應該也知道祭物的擁有者是造物的主,是神,不是人。人不配享有祭物,就連祭司也不能説祭物是他的,祭司在神的許可之下可以享受祭物,但是祭物也不是歸祭司所有的。祭物前面的定語永遠不會是任何人,只有神,除了神没有其他。那很顯然假帶領口裏常説的「神家的祭物」這個名稱是錯誤的,應該糾正,没有「神家的祭物、教會的祭物」這一説法。還有些人説「咱們的祭物」「咱們神家的祭物」,這些説法都不對。祭物是受造人類、是跟隨神的人獻給神的,神是唯一有特權的擁有者、使用者、享有者。祭物不是公共財産,不歸人所屬,更不歸教會、神家所屬,而歸教會、神家使用,這是神的許可,是神的托付。所以,「神家的祭物」「教會的祭物」「咱們的祭物」等等這些都是不嚴謹的説法,更是一些心懷叵測之人的説法,是為了迷惑、麻痹人,更是為了誤導人,他把祭物劃分到公共財産歸教會所屬,或者歸神家所屬,或者歸所有弟兄姊妹所屬,這都是有問題的,都是錯誤的,應該糾正。這是一類假帶領的表現。這類人把祭物當成公共財産自己隨意拿來用,或者他認為自己是帶領有權力分配這些東西,就分給他喜歡的人或者讓大家均分。他想創造一種什麽局面呢?人人平等,人人都能享受神的恩典,大家共有的一種局面。他想慷神家的慨收買人心,這是不是噁心啊?這是卑鄙無耻的做法!怎麽定性這類人呢?這類假帶領對祭物有貪心,為了不讓人監督他、揭露他,不讓人分辨他,他把剩下的他不用的物品分配給弟兄姊妹,收買人心,達到人人平等這樣一個局面,讓大家都跟他一起沾光,大家就不揭露他了。你們如果碰到這類帶領,從他身上能沾點光,能享受這些「公共財産」,有這樣的權利得着這樣的便宜,你們是不是很滿意啊?你們能不能拒絶啊?(能。)你們如果有貪心,没有敬畏神的心,不懼怕神,你就不能拒絶。但凡有點人格、有點理智、有點敬畏神之心的人都會拒絶,還要起來譴責他、對付修理他、制止他,「你作為一個帶領工人首先應該把祭物管理好,而不是貪占祭物,更不是私自做主把祭物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給大家,你没有這個權力,這不是神給你的托付。祭物是歸神使用的,教會使用祭物是有原則的,不是哪個人説了算。你雖然是帶領工人,但你没有這個特權,神没賦予你這個特權,你没資格動用神的東西,神没托付你作這項工作。所以你趕緊把弟兄姊妹獻給神的金銀首飾摘下來,把弟兄姊妹獻給神的衣服脱下來,你吃了不該吃的東西趕緊賠償。如果你還是人還要臉的話,你趕緊這麽做。另外,你把這些祭物都發給誰了討好誰了,都讓誰霸占了、享用了,你趕緊收回來。你如果不收的話,我們就通告所有的弟兄姊妹把你當猶大處理!」你們敢不敢這麽做?(敢。)對于祭物人人都應該有這個責任,也應該有這個良心、有這樣的態度去對待,當然也應該有這樣的義務去監督别人怎麽對待祭物,是否保管好祭物、是否按原則去管理祭物。别認為與己無關就不負責任,説「反正我不是帶領工人,我没有這個責任,即使我發現了也不用管、也不用吱聲,那是帶領工人的事。誰亂花錢、誰貪占祭物誰是猶大,到時候神懲罰他。誰造成的後果誰負責,不用我管,我多嘴幹什麽呀?」這人怎麽樣?(没良心。)你發現了帶領工人没有了解到的角落有人揮霍、霸占祭物,你就應該當面警告當事人,同時要及時地反映給帶領工人,説「我們的組長、帶領常常把祭物據為己有,另外還亂花祭物,不跟别人商量,自己做主買這買那,他的花銷多數都是不合原則的,神家能不能給予處理?」發現問題反映、報告這是神選民的責任。以上所交通的是一類假帶領的表現,這類人對祭物的態度是把祭物當成公共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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