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度時代的行政

先説説什麽是行政,行政的定義是什麽,這個得明白。有些人一聽説「行政」就琢磨,「行政是什麽意思?是法律?是規定?是制度?是家法?還是誡命?行政到底是什麽呢?」人就不明白了。準確的行政到底是什麽,人都不知道行政是怎麽回事,雖然人常説,「神有神的行政啊,你要是不聽話,神就用行政來制約你,用行政懲罰你」,人常把「行政」這個詞挂在嘴邊,其實人并不明白行政的實質含義。那到底什麽是行政呢?行政就是神針對人的本性、針對人的敗壞性情所設的制約人的一類言語。行政不是法律,也不是律法,更不同于世上的憲法,而是神為了制約人的行為而給人規定的範圍。行政的内容涉及人如何敬畏神、如何敬拜神、如何順服神、如何做受造之物、如何做人、如何見證神,以及如何不羞辱神的名,行政的内容涉及這麽多。有些人説:「神的靈能作事,可以懲罰人,可以報應每一個人,神又發表真理來教導每一個人,為什麽非得要用行政呢?」真理是關乎人的生命進入方面的,是關乎人認識敗壞性情方面的,行政就是明文規定,不管你是什麽樣的人,不管你是什麽情形,你既然信神,在神家你就得做到行政所規定的,你如果做不到就得被除名,你這個人在神的眼中就是厭弃的對象。其實,行政就是人信神起碼要做到的,就如以色列人敬拜耶和華要獻祭、守安息日一樣。律法時代耶和華作了一些工作,説了很多的話,也擬定了許多律法,這些律法裏面當然就包括很多人該做到的,比如人應該如何敬拜耶和華、如何為耶和華獻祭、當納十分之一、當奉獻等等。那時候稱為律法,到恩典時代就稱為誡命了,都是人必須遵守的。到國度時代末世這一步作工時,也發表過新時代的誡命,現在就稱為行政了,國度時代這些誡命都屬于行政的一部分,但恩典時代的誡命不能拿到現在作為行政,因為每個時代神要求人所做的不同。

每一個時代都有誡命,每一個時代都有神對人的要求標準,這個標準是根據時代的不同、根據工作需要的不同而隨時變化的。像律法時代的有些律法拿到現在就不適合了,當然有些也適合;恩典時代耶穌所説的誡命拿到現在多數適合,有個别的不適合了。有的人説:「當孝敬父母,不可犯罪,不可奸淫,或者不可敬拜偶像,這些也不適合嗎?」我説的是個别的,像「當孝敬父母」這話就得分情况了,這個不要理解錯了。有些謬妄的人説:「神説了,以前那些律法、誡命都廢掉了,極個别的可以用。」你可别這樣傳達,你這樣傳達就傳達錯了,就打岔了,這是在謬解神的話,謬解神的話就觸犯了神的性情,觸犯神性情的人就是魔鬼。不管什麽時候,聖徒體統起碼該具備的那幾條你都得守住,這才有點兒人樣。那些律法、誡命都是根據當時那個時代、那個背景,根據當時的工作、人所需要的而制定的。在現在這個時代,神又説一些話,用一些規定來制約人,就是給人一個標準,比如信神該怎麽信,信神該做哪些事、不該做哪些事,等等。恩典時代耶穌説,「我來不是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了」,但過後他又廢掉許多律法,因為這些律法在當時那個時代已經不適用了,不適應當時的工作、當時的環境,所以廢掉了,拿到現在當然更得廢掉了。同樣,新約時代的誡命拿到現在的新時代也得廢掉一些,有的還得接續下來,因為現在工作環境不同,人所需要的也不同,作工就一步比一步拔高了。有的人謬妄,他説:「主耶穌説成全律法,那他為什麽又廢掉許多律法、淘汰許多律法呢?他所作的為什麽違背律法呢?」他廢掉了其實就是成全了,是因為他作的工作達到了這樣的果效,就不用再守那些律法了,就像耶穌作了贖罪祭就不用再使用律法的做法來獻祭贖罪了,因為神作工作不守規條,有些律法、誡命就可以廢掉了,是用新的工作代替了。你們如果傳達説「以前的誡命都廢掉了,都没有用了」,這就太謬妄了。現在,神根據人的情形、人的需要又頒布了行政。有些人説:「神為什麽在每個時代作工都頒布行政呢?頒布一次人知道了,按照這個去行就完事了,為什麽總得頒布行政呢?」你們説,人這樣敗壞不頒布行政行嗎?人都有敗壞性情,都受敗壞本性支配,能達到順服神嗎?不能説人信神了,把那些誡命做到了、守住了,就是聖潔的了,就是義人了,不是這麽回事。人有敗壞性情,總活在敗壞性情裏,所以總得有相對應的行政來制約人的行為。如果人真觸犯了行政,或者臨到管教,或者受到限制,或者被淘汰、開除,各種各樣的後果都有。以前律法時代、恩典時代有律法、有誡命,現在是國度時代,不但有誡命,還應該有行政,那國度時代的行政主要是什麽呢?現在頒布十條。

第一條,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

「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這四句其實説的是一個問題,就是人説話得站在人的位置上,别自誇。别誇自己把教會帶好了,這處教會就屬于你的,也别誇口説神用你,對你特别好,也别把「神跟我們一起吃飯、聊天」這話挂在嘴上,你説的這些都不符合事實,神對待神選民都這樣,在人没被顯明淘汰的時候,神對人都是一樣的態度,不是跟你交通過真理就證明你比别人强,是因為你凑巧趕上這個場合了。那人應該説哪些話才有理智呢?你如果不會交通真理,不會供應弟兄姊妹生命,你就得操練反省認識自己、解剖自己,能和大家説心裏話,敞開亮相,這樣實行就能達到果效。敞開自己不是表白自己,而是把自己裏面不對的存心、意念拿出來解剖,讓大家共同認識,讓别人也得到益處,你這樣做就不是尊自己為大了。你能正確對待自己,站合適的地位,就是你能放下自己的存心,能解剖自己的存心,能敞開自己裏面污穢的東西,你能這樣揭露自己就證明你這個人站對地位了。我發現很多人做帶領只會教訓人,只會站高位居高臨下給别人講道,却不會以平等地位與人溝通,不會與人有正常的交往。有的人説話總像演説、作報告,説話只會針對别人的情形,從來不敞開自己,從來不解剖自己的敗壞性情,而是拿别人的事例來解剖,讓大家認識。他為什麽能這樣做呢?為什麽能講這樣的道、説這樣的話呢?這就證明他絲毫不認識自己,太没有理智,太狂妄自是了。他認為自己能認識别人的敗壞性情就證明自己比别人高、比别人有分辨、比别人敗壞淺。他能解剖别人、教訓别人,却不敞開自己,不揭露、解剖自己的敗壞性情,不亮自己的相,不談自己的存心,光教訓别人做得不合適,這就是稱自己為大、尊自己為高。為什麽你做了帶領就能無理取鬧?為什麽讓你帶領一處教會你就能隨便教訓人,任意妄為、一意孤行呢?為什麽你説那些話的時候從來不考慮後果,從來不考慮你自己的身份呢?為什麽你能那樣做?就是因為你雖然做了帶領却不認識自己的身份,不認識自己的地位。安排你做帶領只不過是高抬你,給你個操練的機會,并不是因為你比别人有實際、比别人强多少,其實你和别人一樣,都没有實際,甚至有些地方你比别人更敗壞。你為什麽能無理取鬧隨便教訓别人,隨意呵斥、轄制别人?為什麽强迫别人聽你的話,甚至你做得不對也讓别人聽你的?這證明什麽?這就證明你没有站對地位,你不是站在人的地位上來作工,乃是站在神的地位上、站在高的地位上來作工。如果你説得對,符合真理,别人可以聽你的,這説得過去,你做得不對為什麽强迫人聽你的?你有權柄?你是至高無上的?你是真理嗎?有的人到一個地方傳福音,看見那裏的人與生活條件都不合他的口味,就不喜歡那個地方,就想到别處去,别人跟他説,「這裏福音工作需要人,你走了會耽誤工作」,他聽不進去,非要走,説「要不你留下,我必須得走!你們得聽我的話,得學會順服」。他寧可耽誤教會工作也要自己説了算,選擇去自己喜歡的地方,他想怎麽做就怎麽做,他説什麽大家就得做什麽,這不是稱自己為大嗎?不是尊自己為高嗎?這是不是狂妄自大的人哪?他盡本分盡憑自己的喜好,絲毫不實行真理,那麽他帶領人就不是讓人實行真理,而是讓人聽他的話,照他的道行,這不是想讓人把他當神對待、當神來順服嗎?他有真理嗎?他絲毫没有真理,滿了撒但性情,就是鬼性,為什麽還讓人順服他?這樣的人是不是稱自己為大?是不是尊自己為高?這樣的人能把人帶到神面前嗎?能讓人敬拜神嗎?他讓人順服的是他,他這樣作工作,真是在帶領人進入真理實際嗎?真是在作神所托付的工作嗎?不是,他是要搞獨立王國,他是自己想當神,讓人把他當神來對待、來順服,這不正是敵基督嗎?敵基督做事向來是這樣,不管教會工作耽誤多少,不管神選民的生命進入有多少攔阻、受虧損多少,都必須得順服他、聽他的,這是不是鬼性?是不是撒但性情?這樣的人就是披着人皮的活鬼,長着一張人臉,其實裏面全是鬼性。説的是鬼話,做的是鬼事,所作所為都不合乎真理,都不是有理智的人能做出來的,那毫無疑問的,就是魔鬼行出來的,是撒但行出來的,正是敵基督所為,你們應該分辨清楚。所以,當你們説話做事的時候,當你們為人處事的時候,就是你們在生活中做每件事的時候,心裏都應該想着這一條行政,「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這樣人就能受約束,不至于觸犯神的性情。這一條行政太重要了,都應該好好揣摩這條行政是什麽意思,神為什麽這樣要求人,要達到的果效是什麽,你們多揣摩揣摩,别當耳旁風,這對你們很有益處。

第二條,當行一切對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該做毁壞神工作利益的事,當維護神的名、神的見證、神的工作。

只要是關係到神家利益的事,關係到神家工作的事,關係到神名的事,你都應該維護,都應該盡到責任。每一個人都有這個責任,都有這個義務,這是你們當做的。

第三條,神家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産都是人當納的祭物,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為人所獻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賜給祭司分享,其餘的任何人都没有資格、没有權利享用任何一點。因為人所獻的祭(包括錢財、物質可享之物)都是獻給神的,不是獻給人的。所以説,人不應該享受這些東西,若人享受這些東西那就屬于偷吃祭物了。凡屬這樣的人都是猶大,因為猶大不光賣主,還偷取錢袋裏的錢花。

這話我得解釋解釋,要是不解釋,有些人厚顔無耻,就能厚着臉皮偷吃祭物。現在教會的各級帶領工人都是暫時試用,合用的就繼續留用,不合用的就撤换、淘汰,并不是固定了。你們别以為做了帶領工人就固定了,永遠不會被撤换、淘汰,别有這個妄想,這屬于奢侈的欲望。説到祭司,那可不是一個普通的帶領,而是有權利、有資格直接事奉神的,當然這個權利和資格是神給的。就像律法時代的那些祭司,他們可以進聖殿,别人誰也不可以,那些祭物祭司可以吃,别人都不行。現在國度時代呢,什麽樣的人是祭司?以前説祭司,現在就是被聖靈使用的人。那你們是不是?你們可不是祭司!祭司就是被聖靈使用的人,除了這樣的人可以享用祭物之外,别人都不配。你説你自己配,那是你自己説的,不讓你享用,你不該享用。

我再説説你們的事。像你們做帶領工人,在教會裏作具體工作,教會可以給你拿路費,但你們的日常所需教會不負責。你信神,為神花費是自願的,如果你説,「我不是自願的,是神家安排的」,那你回去。有人説:「是神呼召我,神要用我,我才來的,我不是自願的。」那我現在不用你,你回去。我從來不勉强人,你即使是自願的,還得看你的條件合不合格,不合格的不用,你不行可以再挑别人,神家用人就是這個原則。情况特殊也不行,神家的錢都用在工作上,不支持個人的生活,不是讓人用來享受的。

第四條,人有敗壞性情,更有情感,所以配搭事奉一律禁止异性單獨配搭,若發現一律開除,誰也不行。

有的弟兄有什麽事非得跟姊妹交通,還非要單獨交通,還要敞開交通,除了她誰也不行,這人多壞!有的姊妹跟姊妹不交通,從來不敞開,專門找弟兄交通,這又是什麽人哪?難道哪個姊妹都扶持不了你?哪個姊妹都不跟你交通,都看不上你,都跟你合不來?就弟兄跟你合得來?我看你是另有存心!有的人總跟异性勾搭,這就危險,就得克制,得長點見識,有點理性。人有敗壞性情,别隨便放縱自己,總得受一些約束,人的行為就好一些,没有約束,再没有敬畏神的心,人就放蕩得厲害,一旦觸犯行政後果就嚴重了,人心裏總得想着這條行政。

第五條,不可論斷神,不可隨意議論神的事,當做人該做的,説人該説的,不要超越範圍,不要越過界限,警戒自己的口舌,保守自己的脚步,以免做出觸犯神性情的事。

第六條,當做人該做的事,當盡你的義務,當履行你的職責,當守住你的本分,你既信神就當為神的工作獻出你該獻的一份,否則,你不配吃喝神的話,不配寄存在神的家中。

第六條涉及到人的本分了。不管你以前的生命進入、個人的追求怎麽樣,不管你的素質、人性怎麽樣,只要是教會工作需要,你就得去做,再苦、再難也得去做,否則你就不配留在神家,神家不養活白吃飯的,不養活廢物!如果人不追求真理,起碼能效力才行,如果一點力都不想效,或者為了吃口飯僅出一點力,就趕緊清除他,把神話語書籍收回來,按不信派處理。人起碼得是真心信神,有點敬畏神之心、有點敬拜神的表現才有資格留在神家。神家對人的要求不高,只要人有良心、有理智,能明白真理、接受真理,盡本分有責任心就可以了。起碼你得在行為表現上能通得過,得有點敬畏神的心、有點順服神的表現,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那你就趕緊回家去吧,别在神家混日子了。一點本分不盡就想白吃神家的飯,這是真心信神的人嗎?我看這是不信派,跟外邦人一樣,讓人看着噁心!你想信你就好好信,否則就别信。信神都是自願的事,没有人强求,這點事理都不懂,還談什麽信神?神家不要廢品,教會不是廢品收購站,絲毫不接受真理的人都得淘汰,清除出去!神家是真理掌權,不管誰胡作非為、打岔攪擾,都得被清除出去,徹底淘汰。

第七條,在工作或教會的事務之中除了順服神之外,一切應聽命于被聖靈使用的人,違背一點也不行,得絶對聽從,不要分析對錯,或對或錯都與你無關,你只管絶對順服就是了。

聖靈使用的人不管怎麽説、怎麽做,你都得聽,都得順服,他安排你做什麽、怎麽做,你就去做。你别説「神知不知道啊?我得問問神哪!」你不用問,聖靈使用的人他讓你做什麽你就做什麽。明白了吧?這個就不用多説了,你們自己心裏應該清楚。

第八條,人信神應該順服神、敬拜神,不應該高舉人,不應該仰望人,不應該把神看為老大,你所仰望的人看為老二,你是老三,在你的心中不應該有任何人的地位,不應該把人尤其是你所崇拜的人與神畫為等號,看為平等,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

有的人最會見風使舵、溜鬚拍馬,看我誇誰,看我對誰好,看我總跟誰交通,他就溜鬚誰,在他的心裏形成一種觀念:現在除了神,接下來就是某某弟兄,再接着就是某某姊妹。你心裏别分等次,神老大,誰老二,誰老三,誰老四……分那個有什麽用啊?這不是跟朝廷裏皇帝老大、丞相老二、誰老三一樣了嗎?神家没有老大老二之分,只有神與神選民,神選民只應該順服神、敬拜神!其實,你們一律平等,不管你們是先接受的還是後接受的,也不分男女老少、年齡大小、素質有什麽區别,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别崇拜人,也别以為自己了不起。别劃等次,你一劃等次,就證明你心裏摻雜了很多人的觀念想象,就容易觸犯行政。

第九條,當為教會的工作着想,當放下自己肉體的前途,對自己家庭的事應該當機立斷,應全心全人投入神的工作之中,應該以神的工作為主,以自己的生活為次,這才是聖徒該具備的體統。

第十條,對于每一個不信的親屬(你的兒女、丈夫、妻子或者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都不要生拉硬拽,神家不缺人口,不需要無用的人來充數,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領進教會。這條是針對所有人説的,對于這事你們應該互相制約、互相監督、互相提醒,誰也不得觸犯。即使不信的親屬勉强進入教會,也不得給發書,不得給起新名,這樣的人不是神家的人,無論如何都要杜絶一切這類人進入教會。若是因着魔鬼侵入教會而給教會帶來了麻煩,那就將你本人開除或者限制起來。總之,對于這件事人人都應該有責任執行,但不能亂來,不得報私仇。

這是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這些都得記住。

一九九五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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