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經典話語《神定規人結局的標準與各類人結局的話語》選段677-679
677 人衡量人的標準是根據其行為,行為善的則是義人,行為惡劣的便是惡人;神衡量人的標準則是根據人的實質是否順服神,順服神的是義人,不順服神的是仇敵、是惡者,不管其行為好壞,也不論其言語對錯。有的人想用善行來獲得以後美好的歸宿,有的人想用好的言語來收買以後美好的歸宿,人都錯認為神是看人的行為或聽人的言語來定人的結局,所以,有許多人就想藉此來騙得一時的恩典。在以後的安息中存活下來的人都是經過苦難之日而且為神作了見證的人,都是盡到了人的本分的人,都是存心順服神的人,那些只想借用效力的機會來免去真理的實行的人,都是不能存留下來的人。對所有人的結局的安排都有合適的標準,并不只按其言行來决定,也不按其一個時期的行為來决定,决不會因為一個人曾為神效力就對其一切惡行進行寬大的處理,也不因其曾為神一時的花費而對其免去死亡的處理,没有一個人能逃脱其惡的報應,也没有一個人能將其惡行掩蓋從而逃脱滅亡之苦。人若真能盡到自己的本分,那就是對神永遠忠心,不講報酬,不管是得福還是受禍。若人在看見福氣時對神忠心,看不見福氣時對神就失去了忠心,這樣的曾經一度為神忠心效力的人若到最終仍不能為神作見證,仍不能盡到自己應盡的本分,這樣的人仍是滅亡的對象。總之,惡人不能存活到永遠,也不能進入安息之中,義人才是安息之中的主人。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神與人將一同進入安息之中》
678 人是得福是受禍都是按着其本人的實質而定的,并不是根據别人與自己共同的實質而定的,在國度裏根本没有這樣的説法,没有這樣的規定。一個人能在最終活下來是因其達到了神的要求,一個人若不能在最終的安息中存活下來是因其本人悖逆了神,未能滿足神的要求。每個人都有合適的歸宿,這歸宿都是根據其本身的實質而定的,與别人根本没有一點關係。兒女的惡行不能加在父母的身上,兒女的義父母也不能分享;父母的惡行不能加在兒女的身上,父母的義兒女也不能分享。各人擔當各人的罪,各人享受各人的福,誰也不能代替誰,這是公義。在人看,若是父母得福那兒女就能得福,若是兒女作惡那父母就得抵罪,這是人的意思,是人的作法,并不是神的意思。每個人的結局都是按其所行出來的實質而定的,而且定得都合適。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擔當别人的罪,更代替不了别人去遭懲罰,這是絶對的。父母疼愛兒女并不能代表兒女行義,兒女孝順父母并不能代表父母行義,這就是「兩個人在田裏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的真意。没有一個人能因其太愛兒女而將作惡的兒女帶入安息之中,也没有一個人因行義能將其妻子(或丈夫)帶入安息之中,這是行政中的規定,任何一個人都不能例外。行義的總歸是行義的,作惡的總歸是作惡的;行義的總歸是能存活下來的,作惡的總歸是滅亡的對象;聖潔的就是聖潔的,并不是污穢的,污穢的就是污穢的,并没有一點聖潔的成分;毁滅的是所有的惡人,存活的是所有的義人,哪怕作惡的人的兒女是行義的,哪怕義人的父母是作惡的。信的丈夫與不信的妻子本無關係,信的兒女與不信的父母并無關係,是不相合的兩類,在未進入安息之中有肉體的親情,但進入安息之中便再也没有肉體親情之説了。盡本分的與不盡本分的本是仇敵,愛神的與恨神的本是敵對的,進入安息之中的與被毁滅的是不可相合的兩類受造之物。盡本分的受造之物是可存活下來的,不盡本分的受造之物將是被毁滅的,而且都是到永遠的。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神與人將一同進入安息之中》
679 作惡的人與行義的人總歸都是受造之物,作惡的受造之物到最終是滅亡的對象,行義的受造之物則是存活的對象,這是對兩類受造之物最合適的安排。作惡的不能因其悖逆而否認其是神造的但是被撒但擄去而不可挽救的對象,行義的不能因其能存活下來而否認其是神造的但又經撒但敗壞而蒙拯救的對象。作惡的是悖逆神的受造之物,是不可挽救而且已被撒但徹底擄去的受造之物,作惡的人也是人,是被敗壞至極的人,是不可挽救的人,同樣也是受造之物,行義的也是被敗壞的人,但是肯脱去敗壞性情的人,是可順服神的人。行義的人并不是義充滿的人,而是蒙拯救脱去敗壞性情順服神的人,是在最終站立住的人,并不是未經撒但敗壞的人。工作終結以後所有的受造之物有滅亡的、有存活的,這是經營工作的必然趨勢,這是誰也不可否認的,作惡的人都不能存活,順服、跟隨到底的定規是可存活的。既是經營人類的工作那就有留下來的也有被淘汰的,這是各類人的不同結局,是對受造之物最合適的安排。
——《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神與人將一同進入安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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