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再被過犯所困了

2024年02月03日

中國安徽 馬杰

2006年7月份的一天,我去聚同工會的路上突然被警察抓捕了。當晚我被帶到一個秘密審訊點,警察看到我身上帶着教會錢財的單據就輪流審訊我,逼我説出保管教會錢財的家和上層帶領的名字。我没有回答他們,警察就用皮帶抽我,又用手銬銬住我的手腕,用鐵鏈子把我吊起來,就這樣折磨了我一個星期。當時我又渴又餓,已經没有一點兒力氣了,不知不覺就昏迷過去了。等我醒過來後,也不知道他們給我喝了什麽,只覺得有一股怪味,很嗆人,渾身鑽心地疼。當時我的肉體到了承受的極限,不知道他們接下來還會怎樣對待我,我心裏就很害怕,怕自己承受不了酷刑當了猶大,就在心裏切切地向神禱告,求神保守我站住見證。警察看我被折磨成這樣都没出賣教會帶領和教會錢財,他們就變了一種方式,利用親情引誘我,説:「你都幾年没回家了,家裏人很挂念你,孩子也很想你。教會的錢放哪兒了?你只要交代清楚就讓你回家。」并且拿出錢説教會保管錢財的家已經查到了。聽他們這樣説,我心想:「既然保管的錢都被他們擄走了,我説不説都是一樣的,説一些可能就不用再受酷刑了。」我就把一個教會保管錢財的家給説出來了。後來警察就讓我帶他們去拿這些錢,這個時候我才意識到中了他們的圈套。當時我已經被折磨到了極限,心想:「我都已經出賣保管家了,要是不帶他們去的話,他們肯定還會酷刑折磨我,而且距離我被抓已經過去一個星期了,現在教會的錢財也應該轉移了吧。」一念之差,我就領着警察去了保管家了。幸虧教會得知我被抓的消息後把教會的錢財及時轉移了,但保管家的老弟兄差點兒被警察抓走,因着神的保守他才逃過了一劫。警察没有找到教會錢財就隨意定個罪名判了我一年零九個月。

在監獄裏的每一天我過得都很煎熬痛苦,尤其想到神的話:「那些在患難中并未對我有絲毫忠心的人我是不會再施憐憫的,因為我的憐憫僅至于此,而且我也不喜歡曾經背叛我的任何一個人,我更不喜歡與出賣朋友利益的人來往,這是我的性情,無論這個人是誰。《話・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當為你的歸宿預備足够的善行我心裏很清楚,我出賣弟兄做了猶大這是觸犯神性情的事,已經犯了不可饒恕的罪。一想到這兒,我心裏就很痛苦。我已經做了背叛神的事,神肯定不拯救我了,我信神的生涯可能徹底結束了。從那以後我就很消沉,每天過得都很痛苦,心靈裏備受煎熬,感覺生不如死,就等待着死亡臨到的那一天自己就解脱了。雖然我也向神禱告,但是一想到自己的過犯我就覺得神肯定再也不會要我了,就覺得自己不配來到神的面前。出獄兩年後,弟兄姊妹找到了我,看我對自己還有些認識就讓我恢復了教會生活,還給我安排了本分。我很感動,覺得這是神給我的一次悔改的機會,心裏就更感到虧欠神。我痛哭流泪地向神禱告:「神哪!我真不配來到你的面前,在環境臨到的時候我没有一點兒見證,出賣弟兄做了猶大,成了羞辱的記號。今天你還給我機會讓我回到教會盡本分,我看到了你的憐憫。」我在心裏暗立心志,以後得好好盡本分,彌補自己的過犯,還報神的愛。後來,教會無論給我安排什麽本分我都積極配合,無論臨到的環境多麽惡劣我也不活在難處中,就想盡最大努力來彌補自己的過犯。

一天,我聽説陳華被抓後做了猶大,出賣了很多帶領工人和保管家,被清除了。聽到這個消息,我一下子聯想到自己。我也出賣過,導致教會錢財差點兒被警察擄走,保管的弟兄也因此過上了有家難歸的生活,我覺得自己出賣的性質和陳華一樣,是個很大的污點,神不會再饒恕我的過犯了,現在陳華被教會清除了,説不定哪天我也會被清除淘汰。想到這些,我心裏就很消沉,之後教會給我安排什麽本分我雖然也盡着,心裏却没有以往為神花費的勁頭了,有時候需要付代價尋求真理原則我也不尋求了,只滿足于按部就班地把活兒幹了能效點力就行了,也不考慮工作有没有達到果效,就靠一點兒良心作用支撑着盡本分。記得當時一個姊妹害怕被抓不敢盡本分,我知道應該扶持幫助她,但是一想到自己是一個背叛神的人,有什麽資格給别人交通呢?我就没有心思琢磨怎麽交通能達到果效了,只是走過程地談點道理性的認識。我知道這樣的態度對待本分不合神的心意,也想扭轉自己的情形往上够,但是一想到自己犯下這麽大的過犯已經没有蒙拯救的希望了,我心裏就没勁,每天渾渾噩噩的。盡本分流露敗壞性情時,我也知道應該尋求真理解决自己的問題,這樣對工作、對自己的生命進入都有利,但是一想到自己的過犯不可饒恕,以後可能還會被清除,我就提不起勁,只滿足于每天把手上的活兒幹完就行了,也不注重尋求真理解决自己的情形。後來我經常頭痛,胃病也總是犯,剛開始我還能正確對待,時間長了,病不但没好還嚴重了,我就猜想:「這病是不是神的懲罰呀?我以前做過背叛神的事讓神恨惡厭憎,現在又得這病,神肯定不要我了。」有時候盡本分没果效,我就覺得是神不在我身上作工了,我再追求、再盡本分也没有用了。每當有這些想法的時候,我心裏就有一種説不出來的難受。真後悔當初背叛了神,我要是能再忍一忍不就站住見證了嗎?為什麽就出賣了呢?我就恨自己太體貼肉體,没有厲害要神的心,要是當時站住見證不就不用承受這種心靈的折磨了嗎?我越想越不是滋味,經常活在消極情緒裏。

一次,我跟一個姊妹談了自己的情形,姊妹給我看了一段神的話:「陷入消沉情緒還有一個根源,就是有些人在未成年或者成年之後發生過一些特殊的事,就是有一些過犯或者做過一些愚蠢的事、愚昧的事、無知的事,因着這些過犯,這些愚蠢、無知的事讓自己陷入了消沉,這種消沉是對自己的一種定罪,也是對自己的一種定性。……每當聽講道時或者交通真理時,他這種消沉就會一點點地浮現在腦海、浮現在内心深處,他就會責問自己,『我行嗎?我可以追求真理嗎?我能蒙拯救嗎?我是什麽人呢?我曾經做過那件事情,我曾經是那樣的人,我是不是不可挽救?神還救我嗎?』有的人有時能放弃這種消沉情緒從中走出來,用自己的真心、用自己的全部精力去盡本分、盡義務、盡責任,甚至把全身心用上來追求真理,揣摩神的話,在神的話上下功夫,但是一旦臨到一些特殊的環境、特殊的背景,這種消沉情緒又再次占據上風,再次在心靈深處控告他,『你做過那件事情,你曾經是那樣的人,你能蒙拯救嗎?你實行真理還有用嗎?神怎樣看待你做的那件事情?神會不會饒恕你做過的事?你這樣付代價能彌補曾經的過犯嗎?』他内心深處常常有自責、有控告,也常常有疑問、有責問,他始終不能走出、擺脱這種消沉情緒,内心一直在為着自己做過的醜事感覺不安。所以,信神這麽多年,他似乎没聽到神在説什麽,也似乎没聽明白神在説什麽,似乎不知道蒙拯救這件事是否與自己有關,自己還能不能被赦免、被救贖,自己還有没有資格接受神的審判刑罰、接受神的拯救,這些他都不知道。因為没有得到答案,因為没有得到準確的定論,他内心深處一直很消沉。他在内心深處一遍又一遍地回憶自己曾經做過的事,一遍又一遍地在腦海裏回放,回憶這件事的始末,回憶這件事的前後。不管怎樣回憶,他始終感覺有罪惡感,所以這些年始終為這件事感覺消沉,即便是在盡本分,即便是在做某一項工作的負責人,但他仍然感覺自己蒙拯救没有希望。所以,他從來没有把追求真理這件事當成一件最正確、最重要的事來正視。他就認為,自己曾經犯下的錯或者做過的那件事,多數人是很不看好的,或者是被人定罪、被人唾弃的,甚至在神那兒也是被定罪的。不管神的工作作到哪一步,不管神説了多少話,他始終没有正確地面對追求真理這件事。因為什麽?他没有勇氣從消沉裏走出來。這是這類人體驗了這類事情之後最終得出來的結論,他没得出正確的結論,所以他就没法從消沉裏走出來。《話・卷六 關于追求真理(上)・怎樣追求真理(二)》這段神的話很結合我的情形。其實這些年每當聽説有人因為做猶大被開除時我都會聯想到自己,自己已經出賣弟兄做了猶大,在神面前有了過犯,神還會要我嗎?我還有蒙拯救的希望嗎?一想到這些我就活在消極中,雖然外表也盡着本分,但是内心没有真實的負擔,對于追求真理的事我更感覺跟自己無關,總是把自己放在追求真理的行列以外。神引導人、鼓勵人、勸勉人的話我不敢接受,覺得那些話都不是對我這類人説的,甚至在神面前立個誓言我都感覺自己不配,更不配接受神話語的審判刑罰。尤其聽説陳華做猶大被清除時,我就想到自己和陳華一樣,貪生怕死,出賣教會錢財、出賣了弟兄,導致弟兄被追捕有家難歸。我為了保全自己給弟兄帶來這麽大的灾難,我真是太自私、太没有人性了!我做事的性質跟猶大一樣,按照我的所做所行神怎麽對待都可以,就是下地獄也不為過。但是神并没有按照我的過犯對待我,還給我機會過教會生活、盡本分,今天我還能活着盡本分已經是神的恩待、高抬,我應該追求真理解决自己的敗壞,好好悔改盡好本分。可是我始終被過犯纏着,擔心自己的前途命運,活在消沉負面的情緒中,盡本分越來越被動,不但給工作帶來了損失,也耽誤了自己的生命進入,失去了很多得真理的機會。看了這段神的話感覺神在面對面地與我説話,神不希望人有了過犯以後就陷入消沉,神希望人能反省自己繼續往上追求,不管什麽時候都不要放弃追求真理。看到神的愛太真實了,我得尋求真理擺脱負面情緒的捆綁。

後來,我看到神的話:「人信神都是為了得福,都是為了得賞賜、得冠冕,這在每個人心裏是不是都有?在每個人心裏都有,這是事實。儘管人不常把它挂在嘴邊,甚至還掩飾自己得福的存心、欲望,但是人内心深處的這個欲望、這個存心動機人從來没有動摇過。不管人明白多少屬靈理論、有哪些經歷認識,也不管人能盡什麽本分,受多少苦、付多少代價,但人心靈深處隱藏的得福存心永遠不會放弃,人始終在默默地為這個得福存心勞苦奔波,這是不是人内心最深處的東西?如果這個得福存心没有了,你們會有什麽感覺?會用什麽樣的態度來盡本分、跟隨神呢?如果真把心裏隱藏的這個得福存心徹底取締了,人到底會怎麽樣呢?可能許多人就會消極了,有些人盡本分就没勁了,信神也覺得没意思了,好像失去了靈魂一樣,整個人就像没了心似的。所以説,這個得福存心就是人内心深處隱藏的東西。《話・卷三 末世基督座談紀要・生命長進的六個指標》看到神揭示人信神都是帶着自己的存心目的,就是為了得福,一旦涉及到前途命運得不着福的時候就覺得信神没意思,活在消沉情緒中,也没有往上够的心,這就是人信神的錯誤追求。結合神的話我反省自己,當初剛接受這步工作時,為了得福我怎樣花費付出都行,被抓後我因為怕受苦、怕被折磨死出賣了弟兄留下了過犯,我就認為自己再也没有蒙拯救的機會了,就活在消沉情緒中定規自己。出獄後不管盡什麽本分我都願意接受順服,那只是為了贖罪、為了得福,并不是真實的悔改,當自己覺得不能蒙拯救得不着福的時候我就消極得没心思盡本分了。看到我的盡本分就是為了得福,是在跟神搞交易,就像保羅一樣。當初保羅極力抵擋主耶穌,抓捕迫害主的門徒,最後被大光擊殺,保羅只是承認自己是罪魁,後來他為主傳福音也是為了贖罪,并不是真實的悔改變化。他不認識自己抵擋神的實質,當作工有些果效後就認為自己有資本了,以至于明目張膽地與神搞交易,説「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提後4:8),觸犯了神的性情遭神咒詛、懲罰。揣摩着神的話,我更恨自己,我作了這麽大的惡還在跟神搞交易,太没有理智了!就是以後没有好的結局歸宿那也是神的公義,是我自己作惡背叛神造成的,脚上的泡是我自己走的,是我自作自受。無論結局如何,我都應該站在受造之物的位置上盡好自己的本分,這是我該有的理智與實行。我來到神面前向神禱告:「神啊!我信你是為了得福得賞賜,撇弃花費是在跟你搞交易,我太没有理智了!就是家裏養一條狗還知道還報主人看家護院,可我呢?你澆灌供應我這麽多真理,還憐憫寬容我,我却與你搞交易,没有好的歸宿就不好好盡本分,我真是連狗都不如!神啊,我願意悔改,不管以後我的結局如何我都要忠心盡本分,不再為了得福信神。」

之後我又看了一些神的話,對神的公義性情有了些認識。全能神説:「多數人都有一些過犯,都有一些污點。比如,有些人抵擋過神,説過褻瀆的話,有些人拒絶神的托付不盡本分被神厭弃了,有些人臨到試探背叛神了,有些人被抓捕簽了『三書』背叛了神,有些人偷吃祭物,有些人揮霍祭物,有些人常常攪擾教會生活、坑害神選民,有些人拉幫結夥、整人治人,把教會搞得亂七八糟,有些人常常散布觀念、散布死亡,坑害了弟兄姊妹,有些人亂搞男女、搞淫亂,影響極壞。總之,每個人都有一些過犯、一些污點,但有些人能接受真理,能悔改,有些人不能接受真理,死不悔改,這就要根據他們的本性實質與一貫表現來對待,能悔改的就是真心信神的人,死不悔改的,該清除的清除,該開除的開除。……神每處理一個人都是根據當時的環境與背景的實際情况,都是根據人的所作所為與人的本性實質來確定的,神從來不冤枉一個人,這是神公義的一面。……神處理一個人不像人想象得那麽簡單,神對一個人的態度是厭憎或反感,或者這一個人在什麽背景下説什麽話,神對人的情形是特别理解的,因為神鑒察人的内心、人的實質。人總認為,神只有神性,神是公義的,不容人觸犯,神不考慮人的難處,不為人設身處地地想,人只要抵擋神神就會懲罰人。完全不是這樣的,人如果這樣理解神的公義,這樣理解神的作工,這樣理解神對待人,這是大錯特錯的。神定規每個人的結局不是根據人的觀念想象,而是根據神的公義性情,神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神是公義的,早晚會讓所有的人心服口服的。《話・卷三 末世基督座談紀要・第三部分》讀了神的話我明白了,神對待人是有原則的,神不是根據人一時的過犯就定人的結局,而是根據人做事的背景、性質,過後能不能接受真理、有没有真實的悔改,這就是神的公義。揣摩到這兒,我心裏豁然開朗,看到神對待人不但有公義的審判還有憐憫,對待人不是一刀切。回想當初我因為肉體軟弱做了背叛神的事,我就認為自己只要做了這樣的事就是被定罪淘汰的,無論怎樣悔改也没法蒙拯救了,現在看來是我對神的公義性情不認識。就像我和陳華同樣做出出賣神家利益的事,教會給我盡本分的機會主要是根據我出賣的背景、性質與盡本分的一貫表現來衡量的。當初我被警察酷刑折磨七天七夜,身體已經到了承受的極限,没有識破撒但的詭計,一時軟弱做出背叛神的事,没帶來大的損失,過後也懊悔恨惡自己,這屬于嚴重過犯,神家給我悔改的機會。而陳華被抓後,警察只是審問了幾句,她就屈服于大紅龍的淫威出賣了很多帶領工人與保管書籍的家,導致很多弟兄姊妹被抓,給教會工作帶來巨大的損失。陳華不是一時的軟弱,實質就是猶大,教會根據她做事的性質和帶來的後果清除她完全是神的公義。明白了這些,我對神的公義性情有了些認識,看到神的性情太美善了!可我還對神防備猜測,心裏更感到虧欠神。我立下心志願意悔改變化,如果再臨到抓捕迫害,不管肉體怎麽痛苦,就算是死我也要為神站住見證羞辱撒但,不再做背叛神的事了。

後來,我又看了一段神的話,知道了應該怎麽對待過犯。全能神説:「怎麽能够獲得神的赦免、寬恕呢?這取决于你的心。你真心認罪了,真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己的問題,自己所犯下的過犯也好、罪孽也好,你有真實認罪的態度,你有真實的恨惡、有真實的回轉,以後絶對不會再重犯,那終究有一天你會獲得神的寬恕、神的饒恕,就是神不會再因為你曾經做過的那件無知、愚蠢、齷齪的事來定你的結局。……有人説:『那得禱告到什麽程度才知道神寬恕了?』就是這件事不再控告你,你内心不再因為這件事而陷入消沉,這就達到果效了,證明神已經赦免你了,没有任何人、没有任何力量、没有任何外來勢力能干擾你,也不受任何人事物轄制,這就達到果效了。這是第一步你應該做的。第二步,在不斷地祈求神赦免的同時,你應該在盡本分中主動尋求該遵守的原則,這樣才能盡好本分,當然,這同時也是彌補你的過犯,證實你悔改、回轉的一種實際行動、實際表現與態度,這是你應該做的。神交給你的托付,你手中的本分盡得怎麽樣?你是用消沉的態度來對待,還是用神要求你的原則去對待?你有没有獻上忠心?神根據什麽要赦免你?你有没有悔改的表現哪?你的表示是什麽?你想獲得神的赦免,首先你得把真心拿出來,一方面,你得有誠懇認罪的態度,另一方面,你得拿出真心把你的本分盡好,否則的話免談。這兩條你能做到了,你真能用你的真心誠意感動神,讓神赦免你的罪,那你就與其他人無异,神會用看待其他人一樣的眼光來看待你,用對待其他人一樣的方式對待你,也會將作在其他人身上的審判刑罰、試煉熬煉作在你的身上,不會偏待你。這樣,你不但有了追求真理的心志、意願,同時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神也會用同樣的方式開啓、引導、供應你。當然,因為你有了這樣的真心實意、有了這樣誠懇的態度,神也不會偏待你,你與别人一樣有蒙拯救的機會。明白了吧?(明白了。)」《話・卷六 關于追求真理(上)・怎樣追求真理(二)》揣摩着神的話我明白了,不管以往有什麽過犯,神要的是人真實的悔改變化,做錯事能來到神面前誠懇地認罪,再就是守住自己的本分盡上忠心,用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的過犯。就像大衛,他因着犯淫亂霸占了烏利亞的妻子,神差派先知向他傳話,大衛知道自己犯了罪向神認罪懊悔自己,哭到眼泪連床榻都能漂起來,到他晚年的時候有童女給他暖被窩他都没碰。另外,他悔恨的同時用實際行動守住自己的本分,為神建造聖殿,帶領以色列人敬拜耶和華神。大衛對待過犯的態度不是消沉的,而是積極向上的,他有了真實的悔改變化。還有彼得三次否認主,失去了見證,彼得的態度也不是消沉的,而是能在神面前誠懇地承認自己的過犯,有了真實的悔改,最後他為主倒釘十字架作出了愛神的見證。我也得效法大衛、彼得,積極面對自己的過犯,放下消沉情緒,追求在神面前有真實的悔改變化,這是我該有的態度和實行。

後來,我就反省當初自己被抓時為什麽會背叛神,就是因着我太體貼肉體、太惜命了。想到主耶穌説過:「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或作: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9:24)其實,我是死是活都是神主宰擺布,就算真的被警察迫害致死,能為神站住見證,死得有價值有意義。如今我背叛了神,肉體是不受苦了,但我承受的是心靈的苦,每當想到自己出賣了弟兄和教會錢財,我心裏就像是被刀扎一樣痛苦,這成了我永遠的污點、永遠的痛。其實肉體的苦是一時的,忍一忍也就過去了,可心靈的苦才是永遠的苦,我保全了肉體却失去了平安與喜樂,活着也是行尸走肉。想想那些在監獄裏站住見證的弟兄姊妹,雖然他們肉體受了很多苦,有的甚至被警察打死,但他們是為了正義而死,這樣的死是有價值有意義的,是神稱許紀念的。我認識到自己出賣還有一方面原因,就是對共産黨的詭計没有分辨,我聽到警察説教會錢財被他們搜走了,我就認為既然錢已經被擄走了,我説不説都是一樣的,説一些就不用受酷刑了,結果失去了見證。其實,不管教會的錢有没有被搜走,教會的情况都不應該從我嘴裏説出來,神要的是我的忠心與見證。找到了自己失敗的原因,我就立下心志:以後要是再被抓捕,就算是死我也不再出賣神家利益了。回想這幾年我總是迴避這個問題,不願意面對現實解决自己的問題,雖然也恨自己,但是始終没有真實認識自己,没有從消沉中走出來,在神話語的帶領下,我與神之間的隔閡誤解才得以消除。現在神恩待我盡澆灌新人的本分,我該做到的就是按照原則作好澆灌工作,帶領弟兄姊妹明白真理在真道上盡快扎下根基,預備上善行。現在我能正確對待自己的過犯了,心裏對神不再誤解防備了,也和弟兄姊妹敞開交通自己這段失敗的經歷,見證神的公義性情。小組聚會時我積極交通,盡本分遇到問題難處也能有意識尋求真理反省自己。通過一段時間的實行,我的情形明顯有了扭轉,盡本分也有神的帶領,看到神并没有因着我的過犯而離弃我,還在帶領引導我。這讓我認識到有了過犯不是最可怕的事,只要真心悔改,能按照原則實行真理,就能獲得神的憐憫與帶領,就像神説的:「神的憐憫與寬容并不難得,難得的是人真正的悔改」。《話・卷二 關于認識神・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二》我能有這些認識體會都是神的帶領,感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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